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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25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012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3月27日、29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29人,代表股份44711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8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6597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3%。其中,第一大股东吴培青先生(持有本公司2888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99%,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实际投票数为7713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6人,代表股份811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勇康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全体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关于〈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其补充事宜的议案》 3.01整体方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02拟出售资产的对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03拟出售资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04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05过渡期内拟出售资产损益的归属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补充事宜的议案》 4.01整体方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3拟购买资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4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5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6发行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7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和数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8锁定期安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09期间损益安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10过度期内拟购买资产损益的归属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11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12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关于〈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审议《关于<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培青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和刘花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26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5日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勇康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彭烽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职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对其他情况的充分了解,独立董事认为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刘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 附件: 彭烽个人简历 彭烽,男,31岁,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湖北珩生集团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人,2010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勇个人简历 刘勇,男,28岁,汉族,本科学历;2008年9月起至今,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合格。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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