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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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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2-006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0万元~500万元亏损:184.49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各种新生媒体的广告冲击,公司代理平面广告的业务收入有所下滑。

2.报告期内,公司竞得的清远土地、机器设备、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厂区绿化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增加当期费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2-007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31号),核准本公司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发行341,840,77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2-008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主要增补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本公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于2011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32次会议审核通过。2012年4月5日,本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31号)。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02247号)及《关于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1]315号)对《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于2010年12月1日的《深圳证券报》和http:// www.szse.cn网站,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重大事项提示”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1、对“一、本次交易方案”中,增加披露了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信息。

根据公司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50,161,8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10日。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11.21元/股。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11.21元/股计算,粤传媒将向广传媒发行341,840,776.80股股票。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规定,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为341,840,776股,其中0. 80股尾数差额,由粤传媒向广传媒支付8.97元(11.21元/股*0.80股)作为补偿。

2、对“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情况”中增加披露了“(二)资产评估复核情况”。

截至2011年5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的评估有效期,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确保标的资产不发生价值减损,中通诚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再次评估。

根据中通诚评估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粤传媒拟收购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1]215号)、《粤传媒拟收购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1]216号)、《粤传媒拟收购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1]217号),截至2011年6月30日,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仍以3,832,035,107.88元定价。

标的资产两次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2011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基于2010年5月31日的评估结果评估差异
广报经营352,602.72321,518.5431,084.18
大洋传媒45,974.2545,598.89375.36
新媒体公司16,639.4416,086.08553.36

3、对“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情况”中增加披露了“(二)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报告(2010年羊专审字第20262号),标的资产预测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0.98万元;根据标的资产2011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20002号),标的资产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为35,426.12万元。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2011年净利润数预测数与经羊城立信审计净利润实现数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1年实际数2011年预测数差异
广报经营(合并)32,411.4924,436.597,974.90
大洋传媒(母公司)3,787.993,026.01761.98
地铁报业公司145.6548.2597.40

4、对“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情况”中更新了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完成资产交割还需履行必要的手续以及本次交易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5、对“八、公司治理和大股东控制风险”中更新了广州日报社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6、对“九、暂停上市的风险”中更新了广州日报社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7、对“十一、新媒体业务风险”中增加披露了新媒体公司2011年的净利润信息。

8、增加披露了“十四、本公司未来新媒体业务发展规划”。

二、对“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增加披露了根据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信息及股票发行数量信息。

三、对“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复过程,(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增加披露了本次交易自2010年12月10日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粤传媒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粤传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粤传媒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交易的审批信息。

四、对“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八、本次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一)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了补充,补充了根据公司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于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信息。

五、对“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十一、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情况”补充披露了2011年11月15日,粤传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具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的信息。

六、对“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基本情况”中更新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

七、对“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更新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社法定代表人为汤应武。

八、对“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进行了补充,补充了上市公司2010年及2011年1-9月份的盈利情况的描述。

九、对“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补充了上市公司2010年及2011年1-9月份的财务数据。

十、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基本信息”中更新法定代表人为汤应武。

十一、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3.广州日报社将报刊和新媒体经营资产划拨到广传媒情况”中资产划拨情况进行了更新。

十二、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补充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洋实业持有报刊亭公司48%的股权的信息。

十三、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概况,2.历史沿革及所获荣誉”补充披露了广州日报2011年所取得的荣誉信息。

十四、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下属子公司情况,2.未纳入本次资产注入范围的子公司”更新披露大洋实业法定代表人为汤应武。

十五、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下属子公司情况,2.未纳入本次资产注入范围的子公司” 中资产划拨情况进行了更新。

十六、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下属子公司情况,2.未纳入本次资产注入范围的子公司”更新披露了广州新闻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乔平、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华俊的信息。

十七、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下属子公司情况,2.未纳入本次资产注入范围的子公司”补充披露了2012年1月,经大洋实业与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其认缴出资并最终持有报刊亭公司52%的股权,大洋实业持有报刊亭公司48%的股权的信息。

十八、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财务情况”增加披露了广传媒2010年财务信息的描述。

十九、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中更新了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信息的描述。

二十、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一、交易标的总体概况,(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更新披露了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相关描述。

二十一、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各交易标的概况,(一)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补充披露了新增营业范围信息。

二十二、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各交易标的概况,(一)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增加披露了广州日报在2010年度及2011年度广告收入、市场份额均排名信息及201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及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及广报经营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经营资质情况,同时更新披露了2010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数据信息。

二十三、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各交易标的概况,(一)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6.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了广州市报刊发行有限公司新增营业范围信息。

二十四、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各交易标的概况,(二)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更新披露了大洋传媒2010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数据信息,及大洋传媒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经营资质情况。

二十五、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各交易标的概况,(三)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更新披露了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观绿路43号701房”及法定代表人为乔平的信息。

二十六、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各交易标的概况,(三)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更新披露了新媒体公司2010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数据信息,及新媒体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经营资质情况。

二十七、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资产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特点”增加披露了广州日报社及其下属报社关于广告发布费比例调整的承诺。

二十八、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资产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特点”增加披露了广州日报社支持上市公司未来新设报刊的制度安排。

二十九、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增加披露了标的资产改制及批准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置入资产的改制已经获得相应层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标的资产具体改制及批准信息已补充披露至《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 (一)标的资产改制及批准情况”部分。

三十、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 3.清算和注销登记”补充披露了舞台与银幕公司及新现代画报公司注销的原因,并更新披露了广州市足球读者俱乐部已完成注销。

三十一、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 4.房地产权过户登记”补充披露了本次拟注入房产的详细信息。本次拟注入资产共涉及房产55项,总面积56,169.61平方米,拟置入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应过户未过户的情况,房产尚有5项正在办理过户中。正在办理过户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333平方米,占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中的房产总面积比例为0.59%;合计账面价值约91.77万元。正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房产信息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75页。

三十二、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 5.注册商标权利人变更登记”更新了对于注册商标变更登记的描述。

三十三、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环保情况的描述。2010年12月15日,广报经营取得《广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44011102946)。

三十四、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的改制情况”补充披露了对标的资产改制税务问题核查的描述。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及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信息告知书》,标的资产改制过程中不存在税收违法问题。同时,为了为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应对并彻底消除标的资产可能的税务风险,广州日报社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上述改制重组中资产划转而需向税务部门补缴税费的,本单位将负责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税费及相关的罚款和滞纳金。”

三十五、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复核情况。

三十六、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情况,(一)房产”更新披露了房产登记变更信息。

三十七、对“第四章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情况,(二)商标权”中更新披露了注册商标变更登记情况的信息。

三十八、对“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补充披露了根据公司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11.21元/股。

三十九、对“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更新了根据调整后发行股份价格计算的本次交易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发行后总股本、及发行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四十、对“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五、发行股份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对照表”更新披露了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

四十一、对“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六、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更新了对于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描述。

四十二、对“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广传媒签订的《业绩补偿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十三、对“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中更新披露了根据公司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11.21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92,002,640股,其中广州日报社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8.49%的股份,社会公众股占比超过10%。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十四、对“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2010年度盈利信息。

四十五、对“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分析”之“二、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及备考2010年度、2011年1-6月份盈利财务信息及关联交易财务信息。通过上述信息表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上市公司与广州日报社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在广告代理和制作、印刷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大幅减少。

四十六、对“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分析”之“二、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更新披露了2011年4月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粤传媒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1)审字第1358号 )的信息。

四十七、对“第八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中更新披露了根据公司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11.21元/股的信息。

四十八、对“第八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之“二、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分析,(三)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更新了对于广报经营、大洋传媒(母公司)以及大洋传媒下属地铁报业评估方法的描述。

四十九、对“第九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2010年度及2011年1-6月份财务数据,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同时,增加披露了经营效率分析的描述。

五十、对“第九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董事会讨论与分析,(二)拟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业务,1.印刷、发行、广告等报刊经营业务”补充披露了对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广州日报社之间就广告业务,发行业务,印刷业务的收入安排的描述。

五十一、对“第九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10年度及2011年1-6月份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

五十二、对“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更新披露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标的资产资产负债表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6月30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以及2010年度、2011年度标的资产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2010年度、2011年1-6月份备考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十三、对“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补充披露了为彻底避免因参股赢周刊和第一财经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广州日报社、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24个月内,在征得赢周刊、第一财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赢周刊和第一财经股权以适当的方式注入粤传媒。”的信息。

五十四、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控股股东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汤应武的信息。

五十五、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广东广报投资有限公司及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的信息。

针对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印刷业务的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了印刷业务,广州日报社、本公司、广报经营、大洋传媒、先锋报业、地铁报业公司、信息时报社、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承接印刷业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信息,《补充协议》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承接印刷业务协议》具体合同条款的甲方广州日报社变更为广报经营、大洋传媒、先锋报业、地铁报业公司、信息时报社、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承接印刷业务协议》中甲方广州日报社的权利义务相应转由广报经营、大洋传媒、先锋报业、地铁报业公司、信息时报社、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和履行。

针对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房屋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广州日报社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更新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部分已到期租赁合同已经重新签订,租金标准按原合同执行;部分已到期租赁合同没有重新签订,但仍按照原有合同的租赁费用标准执行中。

更新披露了2010年度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信息,该部分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日常正常业务范围,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十六、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二)本次交易过渡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安排”补充披露了2012年1月17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过渡期广告代理与制作协议>延期协议的议案》的信息。

五十七、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三)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方”中,更新披露了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汤应武,以及此次交易完成后广传媒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信息。

五十八、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三)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方”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设立子公司广东广报投资有限公司及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的信息、上市公司子公司公明景业拍卖成功的信息及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洋实业持有广州报刊亭有限公司48%的股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信息。

五十九、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三)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2.关联交易”中分别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减少、不变的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了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2011年羊专审字第23181号)中最新财务情况的描述,以及上市公司与广州日报社之间对于已经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签订的描述。

六十、对“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三)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新增关联交易原因”补充披露了新增关联交易原因的描述。

六十一、对“第十二章 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一)交易完成后其他应收应付情况”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备考财务报告(2011年羊专审字第23181号)更新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备考上市公司与广州日报社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情况。

六十二、对“第十二章 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补充披露了粤传媒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防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制度安排。

六十三、对“第十三章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资产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六十四、因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删除了“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因素”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风险的描述。

六十五、对“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因素”之“三、新媒体业务风险”更新披露了2010年及2011年度新媒体公司的净利润信息。

六十六、对“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因素”更新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日报社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8.49%的股权的信息。

六十七、对“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说明”之“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补充披露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石松之子谢浩然、公司董事长乔平弟弟之配偶戴荣、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羊城审计员傅伟志及项目经理阳帆妹妹之配偶陶建林在本次核查期间买卖粤传媒股票情况的自查结果信息。同时,对于内幕知情人及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的做出了说明。

六十八、对“第十六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中,补充披露了国信联合对于上市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律核查意见信息。

六十九、对“第十七章 专业机构信息”中,更新披露了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各专业机构项目人员信息。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报告书已经进行了较大修改与调整,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重组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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