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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17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开立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具体账户情况如下:(1)由公司在交通银行洛阳高新区支行开立账号为413069100018010051682的专户,用于存放投向“大型数控机床电主轴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2)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开立账号为7394110182600046251的专户,用于存放投向“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在两个募投项目之间分配的议案》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65,350,962.83 元,按照两个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将募集资金按以下金额投入两个项目:(1)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增资方式投入“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200,000,000元;(2)投入“大型数控机床用精密主轴轴承及电主轴”项目165,350,962.83元。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情况及发展需要,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如下调整:(1)设立资产建管部,主要负责公司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2)设立资本运营部,主要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对外投资及收购等职能;(3)撤销工程部、资产证券部。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8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募集资金项目“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所”),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0万元向轴研所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余11,00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该资金存储于由轴研所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用于“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建设。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增资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吴宗彦。主要经营轴承及其轴系单元、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开发、试制、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轴承》期刊出版;房屋租赁。轴研所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点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吉林路,由公司全资控股。

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轴研所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2011年1—9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85,361,382.1967,228,910.77
营业利润11,947,380.3617,760,308.40
净利润14,123,421.8818,189,823.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额21,376,122.2824,595,578.78
 2011年9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411,848,325.33323,334,856.37
所有者权益164,761,585.96150,638,164.08

三、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安排,公司拟用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对轴研所进行增资,本次所增加资金全部用于“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的项目建设,所有增资资金将在轴研所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管理。轴研所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轴研所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万元。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2年3月完成配股,“精密型重型机械产业化项目”二期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之一,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轴研所,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将用于“精密型重型机械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轴研所,由轴研所专项存储并使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中。

尽管公司已对项目市场前景做了充分分析和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间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该项目实施后仍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19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0号文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9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轴研科技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股份。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2年3月9日)有效认购数量为31,212,174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90,152,175.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2012]京会兴验字第07010036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法规规定,2012年4月5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截止2012年3月20日余额(万元)投资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41306910001801005168236535.10大型数控机床电主轴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7394110182600046251“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

注: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实际将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200,000,000.00元;投入“大型数控机床用精密主轴轴承及电主轴”项目165,350,962.83元。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志勇、常厚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三、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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