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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3月29日对我公司发出《关于对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3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0年、201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查情况

  在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展开自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民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经查,公司于2009年3月27日发布了《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并参照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的规定,将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执行,故未披露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但相关工作人员在披露《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时,未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格式对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造成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二)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三)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严冰。

  (四)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抓好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收到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系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受沙县金古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办理金古入园企业的招商引资及优惠补贴等相关事宜)发放的入园招商引资补助款500万元人民币。

  该笔补助资金已于2012年3月30日转入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确定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2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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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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