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4月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9、其他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自然资源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有效控制组合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本的长期保值增值。

(二)投资理念

由于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的基本属性以及全球对自然资源需求不断增长,自然资源相关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长期投资价值。通过把握未来全球发展可能形成的关键趋势(Super Cycle),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分析、大宗商品价格分析以及深入的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并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积极挖掘具有投资价值的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同时积极挖掘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率,帮助投资人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我们认为未来全球发展态势可能形成三个关键趋势,即人口爆炸、气候变化异常和基础建设开支增加。而稀缺性是自然资源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基于对这一客观事实的基本认识,我们认为从需求端来看,全球经济稳步复苏、新兴经济体经济规模持续增长、基础建设开支的快速增加、人口不断增长将继续增加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从供给端来看,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以及近年来自然灾害的深度及广度不断加深持续对各类自然资源的产出造成较大规模的负面影响,所以自然资源相关资产,特别是自然资源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2、自然资源所对应的大宗商品价格变化与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资产价值变动之间的信息传导机制并非完善,通常情况下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先于或晚于其主要资产所对应的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其变动幅度也不同于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我们认为通过对商品及证券领域的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获取由此带来的超额收益。

3、证券市场通常并非完全有效,例如短期内的市场情绪可能比股票的基本面更能影响股票资产价格,使其产生更大幅度的波动,即过度反应使得股票价格倾向于过度上涨或者过度下跌。我们认为,在非完全有效的市场中,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获取超额收益。

4、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于具备良好成长前景、持续竞争优势、定价合理的高质量上市公司能创造长期卓越的投资回报。我们相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配合全面的宏观经济分析是挖掘具有上述资质的上述公司的最有效的方法,有助于我们识别市场中的估值洼地。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其中重点投资于与自然资源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述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截止2011年4月底):

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票基金(含ETF)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权益类资产中不低于80%配置于自然资源相关行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定义的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主要属于以下相关行业:

A. 能源:包括能源、替代能源、清洁能源、公用事业等相关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与消耗性燃油、生物能源、风能、水力、太阳能、核能等相关产业及从事以上各项资源相关产业相关的钻探、勘探、开采、精炼、设配制造、设备服务、产业链整合、运输与存储、销售等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B. 原材料:包括工业金属及矿业、贵金属及矿业、钢铁、林业、商品化工、多元化学品、化肥与农用药剂、特种化学制品等相关产业及从事以上各项资源相关产业相关的钻探、勘探、开采、精炼、设配制造、设备服务、产业链整合、运输与存储、销售等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C. 农产品:包括从事农产品相关的育种、种植、饲料、疫苗、生产加工、设配制造、设备服务、产业链整合、运输与存储、销售等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5%+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收益率×35%。

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和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属于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 ,简称MSCI)编制的MSCI全球行业指数系列,MSCI是一家提供全球指数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标的的国际公司,MSCI全球指数系列受到全球机构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并得到广泛应用。

MSCI全球行业指数是根据GICS的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的全球行业指数,其覆盖的国家广泛,可投资性强,能较全面代表各自行业的全球市场表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自然资源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而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和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所覆盖的行业与本基金的投资方向较为匹配。目前也已被很多国际投资机构作为有关类似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适合做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和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共覆盖38个国家和地区,指数加权后总的国家和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业绩基准加权总收益指数
国家和地区权重(%)国家和地区权重(%)
美国31.48瑞典0.55
英国13.54泰国0.48
加拿大9.70爱尔兰0.45
澳大利亚7.42秘鲁0.45
日本5.13智利0.38
巴西4.26印度尼西亚0.36
德国3.79西班牙0.32
法国3.38芬兰0.31
南非2.27比利时0.30
中国2.16波兰0.26
俄国2.11哥伦比亚0.23
韩国2.07丹麦0.23
瑞士1.82马来西亚0.21
台湾1.66以色列0.19
挪威0.90奥地利0.15
印度0.85新西兰0.10
墨西哥0.83葡萄牙0.08
意大利0.79土耳其0.08
荷兰0.67匈牙利0.03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指数加权后所覆盖行业的分布情况如下:

业绩基准加权总收益指数
行业权重(%)
化学制品24.16
 商品化工3.64
 各种化学制品6.78
 化肥与农用药剂5.79
 工业气体3.84
 特殊化学制品4.10
建筑材料3.31
 建筑材料3.31
容器与包装1.23
 金属与玻璃容器0.65
 纸包装0.57
金属与采矿34.60
 0.66
 多种金属与采矿16.48
 黄金7.79
 贵金属与矿石1.30
 钢铁8.38
纸产品与林产品1.71
 林产品0.04
 纸制品1.67
能源设备与服务3.72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0.63
 石油与天然气设备与服务3.09
石油、天然气与供消费用燃料31.28
 煤与供消费燃料0.83
 综合性石油与天然气企业21.10
 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与生产6.58
 石油与天然气的炼制和销售1.18
 石油与天然气的储存和运输1.59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是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大宗商品价格和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特点对不同自然资源类别相关资产价格或其所对应的大宗商品(如能源、贵金属、基本金属、农产品等)价格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利用基金管理人在大宗商品、自然资源及其相关产业等领域的专业研究,自上而下的选择明显受益于宏观经济运行特征的自然资源类别进行投资,同时在该资源类别内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挖掘定价合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明显受益于相关资源价格上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收益,构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投资组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策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次: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充分利用施罗德集团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团队的优势,通过深入分析全球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本基金还将充分运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资产配置模型,该模型输入了来自资产类别分析专家、宏观经济分析师和多元化资产专家对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因素、各类资产的估值因素以及市场趋势的分析和判断,并通过量化模型提出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建议,本基金将根据其建议确定最终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资源类别配置

在完成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充分运用施罗德集团在全球自然资源相关行业及商品领域的专业性和研究团队的优势,通过宏观经济对商品市场的影响分析、商品市场供需分析、大宗商品价格分析、全球财政货币政策分析等,把握不同自然资源类别相关资产在不同宏观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变化趋势,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资源类别配置。

历史经验表明,在整个经济周期中,各类资源相关资产所对应的大宗商品(主要指基本金属、贵金属、能源、农产品等商品大类和其具体品种)的价格走势及潜在收益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征;同时各大类商品及其具体品种在经济周期的同一阶段也会呈现较大差异;此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对货币价格的影响,特别是美元走势的影响会对各大类商品价格形成较大影响。根据大宗商品市场运行特点,本基金运用施罗德集团的商品研究平台,对影响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确定各自然资源类别相关资产的配置比例。

3、股票及基金的选择

(1)股票的选择

在资源类别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依托施罗德全球强大的股票研究平台,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通过对全球各类自然资源相关资产价格及大宗商品价格的研究分析,确定其对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同时结合全面深入的上市公司实地调研与研究,自下而上精选品质优良、定价合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明显受益于相关资源价格上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资研究网络和分析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将本土专业化研究和全球视角审视相结合,采取“二维矩阵”方法来保证选股安全和质量,构建高质量的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四个层次进行:

1)本土研究和全球视角相结合的品质筛选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品质筛选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基于各个市场本土研究的品质筛选。通过各个市场本土分析师的定量的筛选技术以及定性的分析研究,挑选出规模适合、流动性充足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然后对上述通过初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分析,根据每一家上市公司在其当地市场的表现,分1-4级进行评级。筛选和评级主要考察的因素和指标包括:

①规模和流动性:如市值和换手率等,对于规模过小或流动性差的股票进行剔除;

②盈利能力:如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

③经营效率:如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

④财务状况:如D/A、流动比率等。

在基于本土研究的品质筛选后,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资研究网络,由全球自然资源相关行业研究专家在其覆盖的行业研究领域内,针对上一步骤中评级为1级和2级的上市公司进行二次筛选。与上一步骤本土研究中关注当地市场环境不同,这一步骤主要对于上市公司相对于全球行业动态增长的相对表现进行评估,挑选行业中最具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等五大质量排名标准进行评判,挑选出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良好的中期成长性,以及优良的管理质量和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以及其受益于相关资源价格变动的具体程度,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4)组合风险评估

在多元化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规范的具体要求,在交银施罗德的风险框架下,选择风险评价指标符合标准的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

(2)基金的选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确定拟投资的基金种类,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寻找在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风险和收益等方面符合本基金组合投资需求的基金。

对基金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长期历史业绩良好,管理经验丰富,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其中,对于基金业绩的衡量包括对于收益、风险以及风险和收益的配比等多方面的考察;

2)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稳健,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3)基金的投资风格和业绩表现具有可持续性;

4)对于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而言,应选取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在国际发达市场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

4、债券投资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做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5、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如通过选择恰当的金融衍生品降低因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给投资组合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6、制定阶段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大宗商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确定阶段性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以及资源类别配置的比例。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通过证券借贷交易和回购交易等投资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六)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和各区域经济体发展态势、全球商品市场的供需状况、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大宗商品价格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本基金的投资研究将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公司自身的投资研究平台相结合,由全球投资专家密切配合当地股票分析师的研究,对全球宏观经济和各区域经济体发展态势、全球商品市场的供需状况、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宏观经济、资源类别以及个股的投资分析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及在具体资源类别的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人可与境外投资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就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各大类资产的市场表现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态势等方面进行交流,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

(3)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大宗商品分析师及股票分析师的资源类别分析和个股研究、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下达交易指令,投资交易指令通过选定的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5)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进行评估。根据事先约定,境外投资顾问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基金组合的各种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述报告对业绩贡献的构成、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为资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

(6)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成立联合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境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如果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本基金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七)投资风险控制程序

投资风险管理涉及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公司在应用一般性风险处理对投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建立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机制,由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及风险管理部专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和绩效进行定量分析和组合管理,谋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投资组合争取最佳回报的目标。

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程序,涵盖与投资组合有关的投资管理和一般业务运作必须考虑的投资组合管理违规和操作风险,由风险定位、投资管理和风险监控三部分组成,构成对投资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

1、风险定位

投资运作前,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风险和业绩预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定位,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和流程,设定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重点和衡量指标,针对风险指标设定最大的风险临界值。

2、投资管理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针对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投资采用不同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运用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机制包括数据采集、风险模型计算、风险报告等功能,通过测定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针进行定量分析。基金经理可以运用这些报告来识别其投资组合主要的风险来源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风险管理机制根据风险管理技术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针对权益类投资,利用组合风险投资策略管理工具通过测定投资组合标准差、(系数、风险值(VaR)、追踪误差及其分解信息等风险指标(整个行业,全部股票,整个国家,整体市场风险,整体风格/风险指数)进行定量分析。投资组合风险报告是反映既定投资组合在其比较基准下风险状况的总体说明。

针对固定收益类投资,利用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工具和金融工程平台的计算,通过债券组合中的跟踪误差和分解信息(全部债券、信用评级、久期、平均收益率等考虑),以及对单个债券跟踪误差的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监控,同时结合债券类别结构分析、信用评级分布、久期分布、信用利差等风险指标对债券组合进行定量分析和风险评估。

针对衍生产品投资,不单纯依赖市场报价,通过对风险敞口、隐含波动率、套期保值率、杠杆比例、保证金率的分析与管理对不同衍生产品的标的资产风险进行分解,制定投资策略和相应的投资额度。

3、风险监控

在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主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风险管理部执行对投资组合的日常监控。当投资组合风险接近临界值时,对基金经理提出预警,建议其调整投资组合,控制风险敞口;在有需要时及时向投资总监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禁止借入现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票基金(含ETF)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权益类资产中不低于80%配置于自然资源相关行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金融衍生品敞口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由基金管理人提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执行。

(11)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集合计划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4)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5)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本基金总资产。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9)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 购买不动产;

(6)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7)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 购买实物商品;

(9)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10)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1)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2)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更新或废止,致使本款前述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更新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全球范围内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主动股票型基金,基金所投之标的与全球经济景气度、大宗商品市场表现及各相关产业联动性相对较高,波动性较大,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在股票基金中亦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三)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十四)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等;

(4)股票配售情况;主要指券商在股票配售时提供的服务等。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考核采取打分制,打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交易执行能力(30%)、研究能力(30%)、服务质量(25%)和股票配售情况(15%)。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条线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上海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南营销中心。营运条线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监察稽核条线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增设了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11年四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18只基金,包括1只货币市场基金、3只债券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2只混合型基金、11只股票型基金,其中1只为QDII基金,2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只为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有员工192人,其中53%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伟辉先生,基金经理,大专学历。35年基金从业经验。自1977年起任职于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其担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独立投资基金主管期间,负责管理香港机构客户、大型退休基金、慈善基金及私人客户基金,管理资产超过30亿美元,具备丰富的海外投资管理经验。2007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8月2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

战龙(总经理)

郑伟辉(基金经理)

晏青(QDII分析师)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内,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六、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办公地址: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法定代表人:Alan Brown

成立时间:1804 年

联系人:张建

电话:(010)66555388

电子邮箱:james.zhang@schroders.com

传真:(010)66555398

公司简介:施罗德集团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施罗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位于加的夫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注册机构注册。它是一家向全球客户提供投资管理和信托服务的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管理资产规模达2,910亿美元。

(二)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Virginie Maisonneuve,法国高等商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CFA,25年证券投资经验。自1987年起,历任苏格兰Martin Currie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大陆股票基金基金经理,波士顿Batterymarch财务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纽约Clay Finlay公司投资总监、董事、管理委员会及投资策略委员会委员。2004年加入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为施罗德集团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多区域(全球及国际)股票投资主管。

Sam Catalano,昆士兰大学工程学士,悉尼大学金融学硕士,9年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生涯开始于2003年,在麦格理银行担任金属与矿业股票分析师。2006年加入Morgan Stanley担任金属与矿业股票分析师。2007年起于麦格理银行担任欧洲金属与矿业研究团队研究部主管。2010年加入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为施罗德全球资源股票组合基金经理。

(三)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以合理的依据提供投资建议;

2、协助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

3、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绩评估;

4、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28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通过不同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并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募集目标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发售。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进行。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元(假设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3、认购时间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通过不同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有所不同,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5、认购的限额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发生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届时申购、赎回开始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2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计算),本基金亦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下午3点以前,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以及海外证券市场现在的状况和特点,目前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英国和香港市场的权重可能会相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更高,如遇这些国家和/或地区的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并且触发上述主要市场暂停交易的情况,本基金可能会暂停申购、赎回,以届时具体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赎回、转换本基金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换,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换,以确定被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经注册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日(包括该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10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帐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5%
50万元(含)至100万元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0.5%
1年—2年(含)0.2%
超过2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即:投资人投资4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7,893.14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其认(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其认(申)购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或转换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基金投资或交易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及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申购申请会使基金资产规模超出国家外汇局的审批额度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2.基金投资或交易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及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成功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已成功确认的单笔赎回申请量占已成功确认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下转D7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题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专 题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