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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2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 Chase 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9、销售机构”章节。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与其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2012年4月5日《上海证券报》和2012年4月6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一只主要投资全球范围内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主动股票型基金。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本基金重点投资于能源、金属、贵金属、矿业、农产品等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一方面,自然资源类别相关资产价格或其所对应的大宗商品的价格本身波动性较大,具有较强周期性,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会致使相关上述公司的股价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造成基金净值表现波动较大。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先于或晚于其主要资产所对应的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其变动幅度也不同于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因此,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并不必然带来对应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股价的大幅上涨。此外,投资本基金还面临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风险。本基金“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自然资源类别配置是否准确、深入,对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都将直接影响基金净值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对国外市场宏观基本面研究、商品市场研究及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除了需要承担国际市场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同时,投资人也需认识到本基金特定的流动性风险,即相对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本基金申购的确认时间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对延迟。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19709;基金简称:交银全球资源股票(QDII)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末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与其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元(假设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全球资源股票(QDII)”; ③ 为了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 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⑤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⑥ 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⑦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 ⑧ 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通过农行卡、交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④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⑤通过通联通道借记卡进行网上认购的交易金额限额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为准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56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allinpay.com。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人,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下转D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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