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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4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俞锋华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时提出公司2012年度经营目标:2012年,公司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70,000.0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000.00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7.70%和58.16%。(本预算为公司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341,205.9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458,341,205.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834,120.60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93,083.72元, 201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0,200,169.07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
1、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3,440,000股为基数,以上述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34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19,856,169.0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3,4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共计转增151,7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03,440,000股增加为455,16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416,619,092.62元减少为264,899,092.62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15的公司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16的公司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11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和分配2011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2]1998号《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67.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95.84万元,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的9,118.13万元增长340.53%;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98%,剔除股权融资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54%;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2011年度公司符合奖励基金提取条件。
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规定和对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2]1998号《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同意公司提取2011年度激励基金2,000万元人民币,并作为管理费用计入2011年度的成本,于税前列支。
十一、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2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的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光纤产品及其它零配件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17的公司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范围内决定其审计费用。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太阳能公司”)201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18的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19的公司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及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与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绍兴县支行、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农业银行杨汛桥支行等金融机构(含以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洽谈后达成意向,2012年度,公司及全资公司计划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的一年授信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同意公司授权公司或全资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代表公司或全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前述贷款所需的担保以采用现有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方式解决。对于公司超过上述银行贷款规模100,000万元的新增部分贷款,公司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20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4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胡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瞿洁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1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和分配2011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2]1998号《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67.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95.84万元,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的9,118.13万元增长340.53%;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98%,剔除股权融资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54%;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2011年度公司符合奖励基金提取条件。
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规定和对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2]1998号《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同意公司提取2011年度激励基金2,000万元人民币,并作为管理费用计入2011年度的成本,于税前列支。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2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的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采购光纤产品及其它零配件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太阳能公司”)201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借款额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 2011年度财务资助最高额 | 2011年末财务资助余额 | 2012年度拟财务资助最高额度 | 2012年末拟财务资助余额 |
1 |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 5,086.00 | 3,936.00 | 5,000.00 | 4,000.00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将用于精功太阳能公司银行转贷出现的临时资金缺口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支付。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精功绍兴太阳能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授权精功新能源公司董事长根据精功新能源公司和精功太阳能公司的资金情况,直接决定为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每笔财务资助的时间和金额。
3、财务资助方式和资助有效期限
上述财务资助以现金或银行承兑票据的方式提供,其中2012年度资助最高额度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精功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精功太阳能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精功新能源公司以银行承兑票据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贴现利率与精功太阳能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汇金租赁公司同意为购买杭州专汽生产的各种型号的商品混凝土设备产品、且符合汇金租赁公司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合作项目总金额
汇金租赁公司与杭州专汽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租赁项目的设备总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含2012年已操作的租赁项目)。
3、担保责任
(1)杭州专汽同意为其推荐的所有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设备总金额支付不超过20%的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人付清所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后的一周内全额返回给杭州专汽。
(2)杭州专汽推荐的租赁项目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杭州专汽须在两周内将承租人尚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同等金额的保证金打入汇金租赁公司指定账户直至承租人还清所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为止:
A、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出现1次跨月逾期或出现2次部分或全部租金逾期并超过十天;
B、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出现异常,经汇金租赁公司提出杭州专汽同意的。
4、合作有效期限
自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协议双方可以续签,201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相关交易参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在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公司授权由杭州专汽董事长具体负责与汇金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以及杭州专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时,为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上述业务仍将遵照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按揭销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即每一年度杭州专汽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13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使用10,731.64万元,前期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投入15,692.62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424.26万元,201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56万元。
截至 2011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192.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4年10月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2008年3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后予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等的监督。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精功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监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306096128100059658 | 16736.10 | 包括定期存单1亿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 | 19-512001040018250 | 1439.61 | 包括定期存单1300万 |
偿还银行贷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 | 293016110018150241746 | 16.79 | |
合 计 | 18192.50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397.2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24.26 | |||||||
募集资金净额 | 44,547.2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24.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以利润总额计算)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 | 否 | 21734.00 | 21734.00 | 5036.45 | 5036.45 | 23.17% | 2012年9月30日 | 41910.96 | 是 | 否 |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11019.00 | 11019.00 | 9593.61 | 9593.61 | 87.06% | 2011年9月30日 | -4242.41 | 否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3700.00 | 11794.20 | 11794.20 | 11794.20 | 100% | 2011年6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6453.00 | 44547.20 | 26424.26 | 26424.26 | 59.32% | - | 37668.5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6453.00 | 44547.20 | 26424.26 | 26424.26 | 59.32% | - | 37668.5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而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现已经完成了企业搬迁的工作,但由于受到当地用电负荷限制以及欧债危机、美国“双反”贸易调查等因素的影响,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至柯西工业区以来生产也受到较大限制,多晶硅切片项目技改产能未能提升;同时2011年下半年硅原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报告期内硅片价格持续走低,产品毛利率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使得搬迁项目报告期间未能达到预计的效益。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11,794.20万元,主要系为了降低公司银行贷款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及资金流动性,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同时,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经营业绩中由该项募集资金项目所获取的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0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先期投入22,817,925.12元,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先期投入75,108,227.53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先期投入59,000,000.00元,合计156.926,152.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1年5月19日出具了天健审[2011]3998号鉴证报告。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即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6月8日该笔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到公司流动资金账户,2011年11月22日该笔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1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将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11月29日该笔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到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继续用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6453万元,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优先满足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21,734万元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11,019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需求,故“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3700万元调整为11,794.20万元,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4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2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的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光纤产品及其它零配件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前提下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度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控股企业)发生销售货物、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产品销售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 1,000 | 522.90 | 0.22% |
材料采购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 2,000 | 1130.57 | 0.71% |
合计 | 3,000 | 1653.47 | -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2年1月1日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223.29万元,采购材料发生金额合计24.5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10666),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1996年1月2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实收资本为28,5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经营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外)、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广告中心;下设宁波分公司;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44,243.89万元,净资产267,446.41万元, 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738,173.31万元,净利润96,535.9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9.9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为公司光伏装备等生产所需的零配件,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12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采购光纤产品及其它零配件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光伏专用设备等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2012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各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4、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公司”)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太阳能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提出2012年度财务资助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借款额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 2011年度财务资助最高额 | 2011年末财务资助余额 | 2012年度拟财务资助最高额度 | 2012年末拟财务资助余额 |
1 |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 5,086.00 | 3,936.00 | 5,000.00 | 4,000.00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将用于精功太阳能公司银行转贷出现的临时资金缺口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支付。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精功太阳能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授权精功新能源公司董事长根据精功新能源公司和精功太阳能公司的资金情况,直接决定为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每笔财务资助的时间和金额。
3、财务资助方式和资助有效期限
上述财务资助以现金或银行承兑票据的方式提供,其中2012年度资助最高额度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精功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精功太阳能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精功新能源公司以银行承兑票据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贴现利率与精功太阳能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5、财务资助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2年4月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基本情况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现有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4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出资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太阳能多晶硅片。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557.24万元,净资产-3,192.51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2,535.46万元,净利润-3,730.12万元。
2、其他股东义务
公司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系外资股东,要求其以同等条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操作性很小,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此,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30%的股权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在总体考虑精功太阳能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效促进精功太阳能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考虑,为其在银行转贷或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方面所存在的资金缺口予以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于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上述财务资助资金将被严格要求用于被资助对象银行转贷出现的临时资金缺口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支付上,在财务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上公司具有全面掌控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精功新能源公司对精功太阳能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有助于精功太阳能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精功太阳能公司将根据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生产与经营资金,控制经营风险,使资金回笼相对有保障,从而用回笼资金逐步归还精功新能源公司的财务资助款,最终减少或不再需要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4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全票通过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用于被资助对象银行转贷出现的临时资金缺口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支付,有利于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财务资助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上述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且已明确资金占用费收取方式,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是合理的。
2、鉴于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均较差,公司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争取尽快扭转该公司不利的经营局面。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精功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止2011 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控股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011年累计发生额为2,636.00万元,占公司2011年年末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11%;财务资助余额为3,936.00万元,占公司2011年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1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为有效推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产品销售份额,2010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租赁合作项目领域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详见2010年12月7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2010-057号公告)。
目前,上述《合作协议书》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杭州专汽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杭州专汽拟与汇金租赁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租赁合作项目领域续签《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在前述合作租赁项目的设备总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含2012年已操作的租赁项目),合作有效期自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公司拟授权由杭州专汽董事长具体负责与汇金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以及杭州专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时,为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上述业务仍将遵照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按揭销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即每一年度杭州专汽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合并持有汇金租赁公司41%的股份,故本公司与汇金租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2年4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控股的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汇金租赁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4月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0965),该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于200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900万美元,实收资本3,900万美元,住所:杭州市青春坊31幢4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俞雄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管理、投资、并购的咨询和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0,794.42万元,净资产32,805.50万元,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154.67万元,净利润2,970.48万元。
2、汇金租赁公司2010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初至今为公司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相关设备合同总金额为2,948.62万元,截止到目前相关担保余额为1,265.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拟签署《合作协议书》,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本合作协议书签署方为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合作范围
汇金租赁公司同意为购买杭州专汽生产的各种型号的商品混凝土设备、且符合汇金租赁公司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合作项目总金额
在上述范围内,双方约定合作租赁项目的设备总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含2012年已操作的租赁项目)。
4、担保责任
(1)杭州专汽同意为其推荐的所有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设备总金额支付不超过20%的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人付清所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后的一周内全额返回给杭州专汽。
(2)、杭州专汽推荐的租赁项目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杭州专汽须在两周内将承租人尚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同等金额的保证金打入汇金租赁公司指定账户,直至承租人还清所欠汇金租赁公司全部款项为止:
A、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出现1次跨月逾期或出现2次部分或全部租金逾期并超过十天;
B、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出现异常,经汇金租赁公司提出杭州专汽同意的。
5、合作有效期限
自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协议双方可以续签,201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相关交易参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6、其他
在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公司拟授权由杭州专汽董事长具体负责与汇金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以及杭州专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时,为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上述业务仍将遵照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按揭销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即:每一年度杭州专汽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杭州专汽为有效推动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产品销售份额而实施。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与实施,将有效促进双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并进一步提升杭州专汽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杭州专汽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4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全资公司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续签《合作协议书》,主要是为有效推动杭州专汽商品混凝土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拓展,促进相关产品销售份额的提高,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与实施,将有效促进双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并进一步提升杭州专汽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杭州专汽的可持续性发展。
(3)、公司要求杭州专汽每一年度因上述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与因按揭销售或其他相类似业务而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担保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担保金额均为有效,并方可循环使用。上述措施从总量上对相关经营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同时,我们建议杭州专汽经营层在执行上述《合作协议书》时应审慎评价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密切关注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有效防范和控制相关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全资公司杭州专汽与汇金租赁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方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6,353.72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11%。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700万元,公司及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或相类似业务的担保余额为2,254.02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5、《合作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为:
1、会议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一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提取和分配2011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2年4月2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4月25日——2012年4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2年4月26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审议《关于提取和分配2011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15的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独立董事蔡乐平先生、财务负责人裘森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伟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夏青华女士以及保荐代表人周梁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 2012-04-07 |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2-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