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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1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296,882,715.91元(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106,558,894.79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的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032,382.11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291,439.01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1,597,97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159,797,064.9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1,494,374.11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自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审议并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经营性土地。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自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审议并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项目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不含对土地储备的投资额度和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自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审议并批准如下对外担保: 1、对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总额度:350,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股东大会已同意实施的担保额度)。 拟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椐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关联方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为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有利于公司保证工程开发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关联方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物业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能够增加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因此,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本年度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存在严重负面影响或潜在严重负面影响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依法行使职权。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2012年度依据监管机构的部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三个指引的要求下,切实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期1年。 同时,为做好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实施工作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同意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2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201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09:3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上午09:1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296,882,715.91元(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106,558,894.79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的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032,382.11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291,439.01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1,597,97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159,797,064.9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1,494,374.11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股本。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4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传真信函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北京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钟丽、刁月霞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邮政编码:100025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证券简称:新华联 证券代码:000620 公告编号:2012-02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4月6日下午在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一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11年度审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296,882,715.91元(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106,558,894.79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的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032,382.11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291,439.01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1,597,97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159,797,064.9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1,494,374.11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2011年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2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根据公司2012年整体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1年度)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元
2、出租情况 单位:元
(二)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严格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 关联方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物业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关联方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为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有利于公司保证工程开发进度,提升工程质量;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能够增加公司资产使用率。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关联方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物业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关联方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为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有利于公司控制工程开发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能够增加公司资产使用率。因此,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201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傅军、丁伟、冯建军、张建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苏波、李建刚、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2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子公司与银行之间、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源,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总额度:350,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股东大会已同意实施的担保额度)。 拟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椐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西路(文化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子进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饰、装潢服务。 股权关系:新华联置地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黄山新华联总资产284,579,384.06元,负债187,437,185.41元,净资产 97,142,198.65 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 245,532,350.00 元,净利润 52,110,046.96 元。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金俊花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杭冠宇 注册资本: 2600万元 经营范围:高科技生态农业,花卉的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开发产品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提供庄园式生态旅游的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农庄设施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股权关系: 新华联置地持有武汉大花山 100%股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武汉大花山总资产 254,400,474.11元,负债274,084,070.50元,净资产-19,683,596.39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10,791.75元。 3、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市唐山路南区国防道6号 法定代表人:胡章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唐山新华联90%的股权,北京云浩信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1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885,544,217.57 元,负债总额821,001,397.50 元,净资产64,542,820.07元,2011年营业收入 9,000.00 元,净利润为 -23,566,951.17 元。 4、被担保人名称: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开发及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西宁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新华联资产总额 279,539,186.48 元,负债总额230,574,088.77 元,净资产48,965,097.71元, 2011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34,902.29 元。 5、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南山国际大厦A区8楼808-809号房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服务。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新华联嘉业10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嘉业资产总额 783,684,679.05 元,负债总额 749,350,848.96 元,净资产34,333,830.09元,2011年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10,478,692.20 元。 6、被担保人名称: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乡云田村泉井组 法定代表人:杨利民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上述项目,凭资质证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株洲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株洲新华联资产总额301,780,703.66 元,负债总额209,077,046.59 元,净资产92,703,657.07元,2011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4,514,858.63 元。 7、被担保人名称: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青云北路马放塘1号 法定代表人:毛知辉 注册资本: 5,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代理、停车场服务(以上项目中需审批的凭批准文件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醴陵新华联60%的股权,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醴陵新华联4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醴陵新华联资产总额 198,288,056.45 元,负债总额144,809,805.25 元,净资产53,478,251.20元,2011年营业收入129,600.00 元,净利润72,145.79 元。 8、被担保人名称: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兴产业孵化器4号楼816-820房间 法定代表人:胡章鸿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管理;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大庆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大庆新华联资产总额110,187,133.62 元,负债总额 11,590,622.26 元,净资产98,596,511.36元,2011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403,488.64元。 9、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73号 法定代表人:谭肃非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仅供办理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下发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内蒙古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资产总额808,204,641.17 元,负债总额710,731,833.96 元,净资产97,472,807.21元,2011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527,192.79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 四、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各子公司目前或在今后都能够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并取得经营利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尽管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较大,但绝大部分担保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总之,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4亿元,占本公司2011 年12月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51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2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花山”)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新华联置地协议收购武汉大花山100%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新华联置地成为武汉大花山的股东,持股比例100%。 近期,武汉大花山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金俊花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杭冠宇 注册资本:2600万元 实收资本:2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科技生态农业,花卉的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开发产品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提供庄园式生态旅游的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农庄设施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合并范围将增加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大花山。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2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合置业)11.54%股权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联合置业11.5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8日,武汉联合置业已办理完毕法人股东变更手续,新华联置地不再是武汉联合置业的股东。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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