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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102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9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庆跃先生(持有30,78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8 %)、吴宗泽先生(持有5,8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池旭明先生(持有5,8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提交的《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追加提案的函》,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增加临时提案情况,公司对2012年3月15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即"原通知")进行了补充通知,于2012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追加提案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25)。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4月6日10: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庆跃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67,88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梁瑾、卢胜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十)独立董事在大会上宣读了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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