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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2-04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3月28日了发布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34),根据该《通知》,公司定于2012 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分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 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2012年4月1日,公司收到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高科”、“盛万投资”、“兴创投资”)联合发来的《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根据该函件,上述三个作为合并持有公司21.24%股份的股东(注:截至2012年3月30日,湖南高科持有公司14.04%股份、盛万投资持有公司3.58%、兴创投资持有公司3.62%股份),申请在发布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针对会议审议的12项议案之外,再增加《关于审议2011年年度现金分红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这一临时提案,提案理由及内容如下: (1)提案理由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之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之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及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应树立牢固的分红意识,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分配议案的建议和诉求,完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2)提案内容 《关于审议2011年年度现金分红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20,379,595.06 元(母公司净利润102,122,965.5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122,965.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4,800,974.70元,减去2011年分红28,980,000元,截止2011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943,940.29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积金的总额为82,960,540.87元,为现有注册资本138,000,000元的60.1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计提盈余公积金,公司2011年不再计提盈余公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1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48,3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69,643,940.29元转入下一年度。 截至公司2011年12月31日,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29,783,088.80元,以截至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8,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6,000,000股。 二、董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之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之第五十五条规定,湖南高科、盛万投资、兴创投资联合提出的《关于审议2011年年度现金分红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这一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审议事项,该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3项议案,与原议案共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董事会根据上述法规的相关要求,将于2012年4月7日发布《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司定于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 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三)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2 年4月13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关于审议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6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47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的议案》。 (十三)《关于审议2011年年度现金分红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一)至(十二)项提案主要内容详见2012 年3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十三)项提案经湖南高科、盛万投资、兴创投资(合并持有公司21.24%股份)临时申请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注:第(五)项议案与第(十三)项议案,二者只能选择一项,同时选择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2 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 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三楼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 波 刘得胜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28591085 联系传真:0731-28591159 邮 编:412007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附件二: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2-04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调整)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公告编号:2012-042)的公告。经事后查阅,发现首期股票期(调整)的上传版本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公司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公告编号:2012-042)的第二页,表格序号从56号直接跳到了67号,导致10位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在名单中缺失,现将其补充完整,其更正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一、激励对象
二、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激励人人员名单(94人)
本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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