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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2-0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中山市怡景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中山市长江水库风景区 )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份数为477,351,9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数为321,16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8%。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超过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321,16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宋春杰先生受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袁海林先生、李师左先生委托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汇总)。分别就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等方面作了履职报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2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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