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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教育专栏TitlePh

投资者参与沪深300ETF
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2012-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深交所第一只跨市场ETF——嘉实沪深300ETF(下称“沪深300ETF”)已经面世。投资者如何参与沪深300ETF的投资?交易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将详细讲解沪深300ETF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权益分派等事项。

  投资沪深300ETF

  需要什么账户?

  投资者参与沪深300ETF交易,首先要具备所要求的账户。对于认购、交易、申赎的不同行为,应使用相应的账户。具体来说:

  1.认购沪深300ETF,应使用以下账户:

  (1)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以深交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股票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3)以上交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股票认购,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2.在二级市场交易沪深300ETF,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赎回沪深300ETF,应同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如何认购沪深300ETF?

  在沪深300ETF发售期内,投资者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在相关证券公司(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以份额申报,不可撤单。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3.网下股票认购。通过相关证券公司(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备选成分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对于不同的认购方式,在募集期结束后,要扣除相应的认购费用,并计算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详细了解认购的规定,具体的办理详情可咨询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

  如何买卖沪深300ETF?

  沪深300ETF上市后,投资者可在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委托买卖ETF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1.买卖ETF以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最小买入单位为100个基金份额(即“1手”),最小卖出单位为1个基金份额。

  2.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T日买入的ETF份额,T+1日可卖出。

  如何申购、赎回

  沪深300ETF?

  在沪深300ETF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投资者可通过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且每笔申报必须是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当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对价,包括沪深市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报时间为深交所的交易时间。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如何计算及查询

  沪深300ETF的参考净值?

  沪深300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时参考的份额净值估值。它由基金管理人提供计算方法和ETF成分证券组合清单,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组合证券实时成交价格计算。参考净值在交易时间通过深交所行情系统发布,更新频率为每15秒一次。投资者可通过钱龙、宏汇等行情分析软件查询。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行复核,仅供投资者参考,深交所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沪深300ETF

  如何进行权益分派?

  沪深300ETF权益分派与深交所单市场ETF相同,只采取现金分红方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照权益登记日(R日)日终的投资者名册数据进行。

  沪深300ETF的除权处理与深交所单市场ETF相同,权益分派时,须在R日开市前做除息处理。投资者在R日买卖、申购、赎回的ETF份额均是已除息的份额,这与深交所上市股票的R+1日除息处理方式不同,投资者应予以特别注意。

  (系列宣传文章之十三)

  (免责声明:本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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