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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2-1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5,252,74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7%。 2、国有法人股股东出席情况:国有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1人,代表无限售条件股份31,779,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5人,代表股份3,472,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4,589,294.77元,利润总额215,270,324.49 元,净利润164,851,852.7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548,646.81 元,股东权益946,201,157.6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9,461,737.23元,每股收益0.83元,每股净资产4.79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3.89元,净资产收益率17.40%。 201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548,646.81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9,548,646.81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8,558,983.7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8,107,630.51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99,067,719.81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039,910.70元。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1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6,860,162.16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893,420.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033,257.84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23,073,168.54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039,910.70元。 本公司近3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近3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鉴于本报告期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35,252,742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 2011年度审计工作,并支付其报酬共计4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高树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1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2011年年度报告》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1、对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本期营业外支出的说明: 本公司在进行2011年度报告披露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七第39项营业外支出中列示了2,110万元的资产报废损失,现详细说明如下: 上述本期营业外支出中的资产报废损失由两部分构成: (1)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下属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狂犬疫苗产成品报废损失1,540万,报废产品已经经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测,并下发中检生函【2011】993号文件,规定对不合格疫苗及撤检疫苗总计16批进行销毁处理。 (2)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过期产品报废损失570万元。 本次报废损失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了销毁处理。上述资产报废损失金额占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9.26%。 2、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应的程序,对未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经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收到监管部门因上述原因而出具的查处和整改情况通报。 公司对本次2011年年度报告未尽披露事宜表示歉意,特此补充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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