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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2-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11日在珠海清华科技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9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将此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5,700,321.21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44,708,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60元(含税),合计20,682,500.4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55,017,820.81元转入下一年度。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将此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真实反映。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公告》。

7、关于201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投资金额未超出董事会批准的限额。

鉴于股票投资风险高,控制难度大,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意停止子公司珠海力合投资有限公司股票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证券投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同意董事会作出的相关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201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8、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意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由5,000万元上调至1.5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认真执行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追加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将此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增加银行类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14、关于处置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方式转让部分未很好创造效益的固定资产(房产),包括位于珠海市南屏华苑小区的23套住宅房产及其附属单车房、珠海市夏湾新村33栋7、8、9三层共21套单身公寓房产及其附属单车房,以及位于中山市东明花园的六套住宅房产,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90%。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15、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11日在珠海清华科技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吴国周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周优芬女士行使了表决权,监事长张东宝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将此报告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防范和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保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运行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1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议案的专项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真实反映。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议案》,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的原因、性质及调整说明

1、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收回补偿款的追溯调整事项

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11年12月签署协议,明确了2003年至2011年补偿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由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在201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4,601,173.17元,此项补偿款已于2012年1月17日到账。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已经满足,应进行会计处理,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款项。但由于上述补偿款是对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历年主营业务收入的补偿,相关的收入应分年度确认。该补偿款属于2011年的部分5,183,103.74元确认在2011年,属于2011年以前年度的部分19,418,069.43元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0年应收账款增加4,958,380.23元,营业收入增加4,958,380.23元,应交税费增加1,190,011.26元,所得税费用增加1,190,011.2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3,606,894.36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161,474.61元,未分配利润增加3,606,894.36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61,474.61元。2010年期初应收账款增加14,459,689.20元,期初应交税费增加3,470,325.4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0,518,469.56元,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70,894.24元。

调整事项对历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时间应收补偿款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
2003年末68,186.7616,364.8249,601.362,220.58
2004年末200,543.1448,130.35145,881.906,530.89
2005年末924,857.48221,965.79672,772.7830,118.91
2006年末1,334,328.05320,238.73970,635.5943,453.73
2007年末3,322,897.11797,495.312,417,188.34108,213.46
2008年末4,600,726.881,104,174.453,346,725.16149,827.27
2009年末4,008,149.78961,955.952,915,664.43130,529.40
2010年末4,958,380.231,190,011.263,606,894.36161,474.61
2011年末5,183,103.741,243,944.93,770,365.88168,792.96
合计24,601,173.175,904,281.5617,895,729.80801,161.81

2、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股票收益确认误差的追溯调整事项

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拓邦股份股权,2007年之前采用权益法核算,拓邦股份上市后,2008年6月30日从权益法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在对拓邦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期间,拓邦股份形成的资本公积相应增加了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8-2010年均有减持“拓邦股份”股票,但权益法核算时形成的资本公积未同时结转投资收益。

上述会计差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0年资本公积减少818,525.54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613,715.12元,投资收益增加1,432,240.66元,应交税费增加315,092.95元,所得税费用增加234,887.4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80,205.4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638,449.92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478,697.79元,未分配利润增加638,449.92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35,017.33元。2010年期初资本公积减少5,073,192.1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4,075,318.14元,期初应交税费增加1,746,061.19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748,187.22元。

调整事项对历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时间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少数股东权益
2008年末-838,222.67687,342.59264,007.14-113,127.06
2009年末-4,234,969.443,387,975.551,482,054.05-635,060.16
2010年末-818,525.54638,449.92315,092.95-135,017.33
合计-5,891,717.654,713,768.062,061,154.14-883,204.55

3、联营公司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对上年数(2010年)进行调整而相应对公司2011年期初数进行调整事项

联营公司深圳力合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对上年数(2010年)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55,743.51元,经审计的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对上年数(2009年)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66,381.85元。对于深圳力合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前期差错更正,本公司按照权益法相应予以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0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375,591.66元,投资收益减少1,375,591.6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375,591.66元,盈余公积减少137,559.17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238,032.49元。2010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349,656.90元,期初盈余公积减少34,965.69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14,691.21元。

4、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购买其子公司少数股权会计处理的调整

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购买了其子公司少数股权,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合并报表中对购买少数股权的会计处理有差错。

上述会计差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432,335.35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432,335.35元,资本公积增加928,183.6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360,518.95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32,335.35元,2010年期初资本公积增加224,818.0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24,818.00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0年(2010年12月31日)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公司2010年合并比较财务报表,上述调整事项影响报表项目如下:

报表项目2010年期末

追溯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2010年期末

追溯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60,829,048.3919,418,069.4380,247,117.82
长期股权投资162,887,661.01-1,725,248.56161,162,412.45
应交税费16,044,861.596,721,490.7922,766,352.38
资本公积190,547,223.46-4,738,716.04185,808,507.42
盈余公积31,126,410.51-172,524.8630,953,885.65
未分配利润144,474,710.9015,701,071.33160,175,78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10,856,684.8710,789,830.43721,646,515.30
少数股东权益260,680,076.10181,499.65260,861,575.75
报表项目2010年度

追溯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2010年度

追溯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255,902,639.774,958,380.23260,861,02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9,302,143.6580,205.489,382,349.13
投资收益46,822,728.7256,649.0046,879,377.72
所得税费用12,528,577.171,424,898.7313,953,475.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50,362.342,437,417.2726,287,779.61
少数股东损益1,780.061,072,507.751,074,287.81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审计本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并出具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真实反映。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真实反映。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12]192号。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继续执行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预计2012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02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依据相继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预计2012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关联关系交易内容2012年度

预计总金额

预计占2012年度同类交易的比例
排水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不超过5,000万元100%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原名珠海市城投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梅平,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拱北昌平路28号,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该公司是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9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年7月,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

2012年,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署了《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详见201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根据《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补充协议》确定了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了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

(1)关于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

自2012年1月1日起,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厂实行统一污水处理费价格,排水公司不按区别项目或价格付费。

(2)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的设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以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年至2022年)。即从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上述调价公式适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再协商确认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自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1月,力合环保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收到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污水处理费补偿款人民币24,601,173.17元。其中5,183,103.74元属于2011年度收入,其他19,418,069.43元调整以前各年度收入金额。调整后,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污水处理费收入(万元)3,856.433,699.523,211.26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97.67100100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除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外,期初至披露日与排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类

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目前上述理财业务运作正常,收益良好。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人民币5,000万元上调至1.5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办理具体投资事务。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12个月内的任意时点用于银行类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投资对象:银行类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本项低风险银行类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日常营运之外的存量资金。

三、公司履行审批程序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 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增加理财投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是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投资于本金有保障的银行类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下转D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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