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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2-2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及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楼英威腾大厦五楼综合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48,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83%。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048,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048,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048,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048,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048,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048,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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