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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4月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参与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投标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投标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由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特许经营单位。2012年3月8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 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选址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能力2,000吨,余热发电装机规模4.8万千瓦;基本技术工艺路线为焚烧线加烟气处理加余热发电;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需在贵阳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5亿元货币资金,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并须一次性注册到位。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参与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标,并按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的原则编制投标文件,授权高自民董事长决定具体的报价方案。 2、如中标,同意环保公司在贵阳市设立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930万元,由本公司向环保公司增资解决。 三、风险提示 环保公司本次参与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标,存在不中标的可能;环保公司如中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十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高自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945,51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610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1、 关于惠州燃气参与竞买多功能气化站建设用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4,84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665,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增资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86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根据有关规定,因涉及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惠州丰达公司、捷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5,513,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能源财务公司对应收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款项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5,513,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能源财务公司对深圳富安达保险经纪公司股权投资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5,513,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敬前、丁明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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