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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2-02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 10 点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总数 155,72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7%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5,726,76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选举张乃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乃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155,726,76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选举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155,726,76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选举蒋丽隽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蒋丽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5,726,76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乃明先生、叶永福先生、蒋丽隽女士简历已披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中,详情见3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一)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3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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