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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1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 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12日在南京市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景和平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周瑞庭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449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李非文、周瑞庭、赖勇波、吴裕庆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原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1/3,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1/3,对股东大会负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五、九、十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的汇报,并就此项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的现金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国内实体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整体战略计划的实施,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效益也将逐步提升,公司发展规模和经营效益将稳步增长。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会前提供的有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2年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201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的汇报,并就此项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针对上述第十、十一项议案,公司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鑫科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2、鑫科材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行为无异议。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均未超过六个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已于2012年2月全额归还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度,公司将“年产10,000吨精密紫铜带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受让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持有的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60%股权和股权受让后对其增资的项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鑫科材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芜湖市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2年4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三)会议议题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2年5月2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联 系 人:张龙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 真:0553-58474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12—01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12日在南京市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张勇监事因公出差,委托陈锡龙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449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贺建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4日 附件: 贺建虎,男,1977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新一佳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师,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区域审计经理,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总部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2—01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 单位:万元
2、委托加工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4)住所:芜湖市褐山北路 (5)关联关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和加工合格的电解铜。 (7)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2、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善六 (2)注册资本:28000万元 (3)主营业务:电解铜、金银及稀贵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材、生产和销售。 (4)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科工业园内 (5)关联关系: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的主要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和加工合格的电解铜。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30,500万元。 3、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200万元 (3)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制造、加工 (4)住所:芜湖市鸠江区褐山北路1号 (5)关联关系:芜湖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铜材边角料的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杂铜原料。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400万元。 4、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35.4万元 (3)主营业务:金属拉丝、塑料电线、专用紫铜裸线加工 (4)住所: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工业园33号厂房 (5)关联关系:芜湖市特种铜线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市特种铜线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铜材边角料。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400万元。 5、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1)法定住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 丁目2 番3 号; (2)首席执行官:吉田政雄; (3)注册资本:6,939,509.3713 万日元; (4)经营范围: ●以下各制品的制造以及销售; ①金属的精錬、合金、加工与化学工业; ②电线、电缆、橡胶·合成树脂制品以及电器机械器具和产业机械; ③光纤以及光纤电缆; ④送配电用机器、情报通信用机器以及情报处理用机器; ⑤医疗用具、医疗用机械用具、测定机器等精密机械器具; ⑥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用结晶材料及其他电子工业材料; ⑦上记各制品的复合品及部品、附属品及原材料。 ●前项中的制品所构成的体系和其设备·装置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销售; ●电气、电气通信、建筑、土木以及其他各种工事的设计、监理及承包; ●软件的开发、销售以及情报处理·情报提供服务; ●前各项相关技术以及其他情报的销售和提供; ●不动产的买卖、租赁以及其管理; ●对与上述各项相关事业或是经营上认为有必要的事业进行投资; ●前项中的投资公司的制品及其原材料和部品的买卖; ●上述各项附带的一切业务; (5)关联关系:古河电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古河40%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古河电工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履约能力分析: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48,4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12年月12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赖勇波、吴裕庆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并在获得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此范围内按公司实际需要签定关联交易协议并执行。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1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鑫科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鑫科材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行为无异议。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1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将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7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9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9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8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1,708.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2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8】第19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08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656.28万元、2009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20万元、201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4.59万元,2011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730.11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36.1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8,972.5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376.9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支出0.22万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0,000.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应为21,349.2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21,349.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1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芜湖鑫晟电动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拟以现金7,000万元向鑫晟电工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鑫晟电工的出资额由原来的12,000万元增加到19,00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一、对外投资概述 芜湖鑫晟电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不断提升鑫晟电工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根据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金7,000万元向鑫晟电工增资,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未有新增股东加入。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鑫晟电工的出资额由原来的12,000万元增加到19,00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本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12年4月12日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前,鑫晟电工的基本情况为: 注册资本:一亿两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注册地: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31室 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电工用铜线坯及各类束绞线、汽车用低压电线及各类电线电缆、辐照加工、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器、电工器材及其它新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经营)。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该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的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继续做强做大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备查资料 1、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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