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2-临027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312293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开展信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共同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贷款方式借款人民币肆亿元整,借款期3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本次贷款利息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9%。结息方式为贷款本金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支付部分贷款利息,数额为贷款本金乘以0.3375%;其余贷款利息,应在贷款到期日随贷款本金一并支付。
同意31229377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04-14 | |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04-14 |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04-14 |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04-14 | |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2012-04-14 | |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04-14 |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 2012-04-14 |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 2012-04-14 |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