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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16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2-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445,022,2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4.27元/股 3、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4、预计上市时间: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201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作为对价用于收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集团”)持有的日照港裕廊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公司”)70%的股权、日照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84%的股权、集团拖轮业务及相关资产;集团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山港务”)拥有的岚山港区4#、9#泊位及拖轮业务相关资产;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桥公司”)钢企股东1持有的昱桥公司合计23.81%的股权。 (1指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钢铁")、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钢铁")的统称。) 上述资产/股权已于2012年4月10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404A32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1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1年8月24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 2012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6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2、股票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日照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昱桥公司钢企股东。日照港集团以其持有的裕廊公司70%的股权、外理公司84%的股权、集团拖轮业务及相关资产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以其拥有的岚山港区4#、9#泊位及拖轮业务相关资产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昱桥公司钢企股东以其持有的昱桥公司合计23.81%的股权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其中,山钢集团以其持有的昱桥公司10.47%的股权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海鑫钢铁以其持有的昱桥公司6.67%的股权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邯钢集团以其持有的昱桥公司4.76%的股权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济源钢铁以其持有的昱桥公司1.91%的股权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445,022,228股,其中 日照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合计认购353,107,938股,其中:日照港集团认购273,114,379股,岚山港务认购79,993,559股; 昱桥公司钢企股东合计认购91,914,290股,其中:山钢集团认购40,442,288股,海鑫钢铁认购25,736,001股,邯钢集团认购18,382,858股,济源钢铁认购7,353,143股。 5、发行价格:4.2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年6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4.27元/股。 6、锁定期安排 日照港集团、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及昱桥公司钢企股东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本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7、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作为对价用于收购日照港集团持有的裕廊公司70%的股权、外理公司84%的股权、集团拖轮业务及相关资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拥有的岚山港区4#、9#泊位及拖轮业务相关资产;昱桥公司钢企股东持有的昱桥公司合计23.81%的股权。本次发行不涉及募集现金。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12年4月10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404A32号)。 2、2012年4月12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12年4月10日,裕廊公司70%的股权、外理公司84%的股权、昱桥公司23.81%的股权已在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集团拖轮业务及相关资产、岚山港区4#、9#泊位及拖轮业务相关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手续,该等资产的所有权人变更为本公司。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出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404A32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过户情况出具了《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五)保荐人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为依照有关法律设立的主体,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且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45,022,228股,具体结果如下: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201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日照港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传志 注册资本: 36亿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一路 主要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以上范围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不含国家禁止和专营专控许可经营项目)购销;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港口粉磨站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日照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金瑞 注册资本:2.3亿元 注册地址:日照市岚山 主要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港区内从事货物仓储,港口拖轮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港口货物中转、装卸、搬运、仓储;船舶、港口机械设备维修;船舶引领、拖带(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3)山钢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仲琛 注册资本:100亿元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西 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炭及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建筑材料、水泥及制品、水渣、铸锻件、铸铁件、标准件、铝合金、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建筑安装;集团所属企业生产产品和所属设备、原料经营及进出口(涉及经营许可制度的凭证经营);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4)海鑫钢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会 注册资本:135,368.87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闻喜县东镇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炼铁、炼钢、轧钢、炼焦;一般经营项目:生铁、钢锭、钢坯、钢材、废钢、铁合金、有色金属、耐火材料的购销;采矿、选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5)邯钢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贵阳 注册资本:25亿元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线材(盘条)、特厚板、厚钢板、中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中厚宽钢带、热轧薄宽钢带、冷轧薄宽钢带、热轧窄钢带、冷轧窄钢带、镀层板带、涂层板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钢筋、其他钢材;机械备件加工、铁路货运(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和三废开发;塑钢、耐火材料制造;冶金钢铁及民用工程设计、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勘探、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测量、晒图(按资质证核准经营);绿化;五金、建材、百货销售;本厂产品出口及本厂所需设备、原料进出口业务、设备、材料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房屋租赁;焦炭及副产品(含硫酸铵)制造;氢气、氧气、氮气、氩气、煤气、煤焦油、粗苯(混合物)、硫磺、液氧、液氮、液氩(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加工(有效期至2015年7月)(以上需审批的审批后经营);本企业设备租赁;以下限分支经营;住宿、餐饮;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文化艺术表演服务;劳务人员的派遣 (6)济源钢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田 注册资本:1.7亿元 注册地址:济源市天坛区 主要经营范围:生铁、铁坯、铁合金冶炼;钢材、铸铁型材、铁铸件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产品、矿渣、废钢、有色金属销售;工业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生产销售;医用氧(氧、液氧)销售 2、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日照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日照港集团持有公司990,625,74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7.66%;岚山港务为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岚山港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两家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日照港集团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增加至43.69%(包括通过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持有公司2.6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该指引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规定,由于山钢集团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控股公司子公司昱桥公司10.47%的股权,因此,山钢集团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山钢集团将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 除此之外,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均不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 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之间存在港口作业服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购买商品、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综合服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此外,由于本公司为昱桥公司钢企股东提供铁矿石的装卸、堆存等港口服务,本公司与各昱桥公司钢企股东之间存在向其提供港口作业服务方面的日常交易。有关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并给予充分、及时的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日照港集团,持有本公司37.66%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日照港集团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增加至43.69%(包括通过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山港务持有公司2.60%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2年3月31日)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情况进行模拟测算)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根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股本情况模拟测算): 单位:股
注:根据日照港集团出具的承诺,日照港集团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990,625,7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本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将有较大提升,竞争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即期现金流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收入规模的提升、各业务的协同发展将为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稳步增长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规模实力和盈利能力,提升核心业务竞争能力,促进本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本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结构更加完善,业务布局更加合理。横向来看,本公司收购日照港集团的粮食、木材等货种,丰富了本公司的业务品种,本公司将成为日照港干散货码头业务的统一经营平台;纵向来看,本公司收购日照港集团的拖轮、理货业务,产业链条更加完善,增强了港口核心主业的竞争实力。此外,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上缓解本公司码头泊位能力不足的现状,公司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降低内部消耗,提升总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港口作业服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购买商品、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综合服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日照港集团将不再从事干散货码头业务经营,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之间港口作业方面的关联交易将有效减少;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山钢集团将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不存在与山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此外,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情况,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将发生土地使用权租赁、接受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就减少及规范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日照港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2)日照港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日照港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由日照港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并给予充分、及时的披露。 2、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日照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以散粮、木材、木片等货种为主的散杂货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原油及液化品码头业务,以及理货、拖轮等港口支持业务;而本公司主要从事以矿石、煤炭、水泥、钢材等货种为主的大宗散货码头业务,以及通信、动力、机电安装等港口支持业务。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主要从事矿石、煤炭、水泥、钢材、散粮、木材、木片等散杂货的装卸、堆存等港口业务,以及通信、动力、机电安装、理货、轮驳等港口支持业务;日照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仅保留集装箱码头业务、原油及液化品码头业务,以及物流与贸易业务、建筑安装业务、综合服务等非港口主业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的业务划分更加明晰,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性进一步增强,与日照港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樊海东、王超男 项目协办人:林宏金 项目组成员:卢戈、姜颖、孙长宇、彭传国、党超、马睿、赵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3655 (二)公司律师 公司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陈晓伟 经办人员:郭彦、韩强、王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中国检验检疫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10-58619715、58619716 传 真:010-58619719 (三)年报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徐华 经办人员:童登书、梁卫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 真:010-85665120 (四)拟收购资产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杨剑涛 经办人员:李荣坤、王卫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 真:010-88210558 (五)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 责 人:曹宇 经办人员:申友良、姜夕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联系电话:010-88354836 传 真:010-88354837 (六)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杨剑涛 经办人员:李荣坤、王卫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 真:010-88210558 七、备查文件 1、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404A32号);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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