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山东省临沭县常林大街东首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正大 股票代码:002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DEG – Deutsche Investitions - 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 住 所:德国科隆 通讯地址:Kǎmmergasse 22, 50676 Cologne, Germany 联系电话:+49 221 4986 1290 签署日期: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在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与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本次股份变动不涉及国有股份的转让。《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相关股份交割的条件是:(i) 山东商务厅或相关商务部门关于股份转让的批准(如适用);(ii)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iii) 任何其他股份转让生效可能需要的批准(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登记除外);以及 (iv) 协议双方分别向对方交付相关能够使对方合理满意的适当授权证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DEG - Deutsche Investitions - 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 2. 注册地址:K?mmergasse 22, 50676 Cologne, Germany 3. 执行董事会成员:Dr Bornmann Michael、Kreutz Philipp和Wenn Bruno 4. 注册资本:750,000,000欧元 5. 公司号码:HRB 1005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要经营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通过获得相关企业股份并向相关企业提供类似投资的长期贷款,承担保证和担保,授予及执行信托,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补贴或提供咨询等方式,推动与发展中国家、中欧和东欧国家及新兴独立国家和股东确定的其他国家企业的发展合作 8. 注册期限:于1962年9月14日成立,法律上未限定经营期限 9.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持股100% 10. 通讯地址:K mmergasse 22, 50676 Cologne, Germany 11. 电话:+49 221 4986 1290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根据本报告书的要求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法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并开展双方的战略合作。此次减持目的是认为该股份目前已达到了投资预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中增持金正大的股份的任何确定计划、协议或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正大的股份75,000,000股,占金正大总股份数的10.71%。 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金正大的法人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2年4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人: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金正大75,000,000股自由流通的法人股转让给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占金正大总股份数的10.71%。 (三)股份转让的对价及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的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8.2950亿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06元;在双方共同认可的银行监管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将人民币1亿元支付至银行监管账户,并在《股份转让协议》所列交割条件全部确认后的1个工作日内(且在过户完成前),将购买价格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7.2950亿元)足额支付至监管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购买价格将在过户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2年4月11日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五)交割条件 1、双方应共同完成的交割条件: (a)山东商务厅或相关商务部门关于股份转让的批准(如适用); (b)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以及 (c)任何其他股份转让生效可能需要的批准(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登记除外)。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交割条件: 受让人授权书:任何授权受让人签署本协议和由受让人签署的作为本协议项下交易的部分的其他文件的授权书的原件或其他能够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理满意的证明代表受让人签署的人士已获得授权的证明。 3、受让人的交割条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书:任何授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协议和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作为本协议项下交易的部分的其他文件的授权书的原件或其他能够使受让人合理满意的证明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人士已获得授权的证明。 三、交易状态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待取得本报告中注明的有关部门批准,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还未取得该等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可以自由流通,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股份转让协议》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受让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全部协议,不存在其它补充协议、合同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受让人就协议股份的表决权行使不存在其它特殊安排、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它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金正大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与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 (DEG - Deutsche Investitions - 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 授权代表:Guido Reckmann 签字: 日期:2012年4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 (DEG - Deutsche Investitions - 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 授权代表:Guido Reckmann 签字: 日期:2012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