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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证监会鼓励支持诚信者进行业务创新试点,违法失信者将付出代价 2012-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刘璐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刘璐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A12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实施一系列诚信约束的措施和办法,包括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严格把关,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 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通过建立一整套诚信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主体的惩戒与约束,加大对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激励与引导,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首先,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其次,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第三,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实际,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三是以诚信档案为基础,以监管执法为依托,实施一系列诚信约束的措施和办法。包括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严格把关,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受到制约;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对于负有特定诚信责任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罚处理外,还将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关注其执业、从业;发审委委员等委员和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 四是明确中国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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