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编号:2011-00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3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何少平、郭永芳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7.07万元。鉴于公司2011年度盈利较低,且公司2012年业务拓展资金需求量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报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载于2011 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咨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12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1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2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12年5月10日10: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季报正文刊载于2012 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咨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于2012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和“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并将二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5.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和“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终止该二个项目,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将该二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 此额度由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使用额度时,由公司以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E栋厂房)、集美区锦园南路99号(办公楼)、二期厂房(在建)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安妮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安妮企业及安妮商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安妮企业及安妮商纸使用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时以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E栋厂房)、集美区锦园南路99号(办公楼)、二期厂房(在建)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抵押担保期限自额度项下债务产生之日起至所有债务结清时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安妮商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5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91元,公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2,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036,805.5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713,194.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5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验字[2008]第9037号《验资报告》。 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3901.33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269,057.3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说明。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系作为公司营销网络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作为公司销售能力的提升;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用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为核心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08年11月11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特种涂布纸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的安妮工业园内,改建在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的湖南安妮特种涂布纸有限公司工业园内;实施主体委托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妮特种涂布纸有限公司实施。 2、2009年12月19日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票据印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的安妮工业园内扩建,部份改为通过持有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实现。 3、2010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调增票据印务扩建项目资金2500万元,调减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1000万元,调减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资金1500万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上市前以自筹资金10,369,435.63元投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2008年5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0,369,435.6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调增票据印务扩建项目资金2500万元,调减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1000万元,调减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资金1500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投资额度为2000万元,计划建项目开发中心大楼一栋,购置相关设备并为公司的NCR项目、福彩中心项目、EPSON项目、厦门航空港综合产品服务项目、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POS耗材开发项目、福建省邮政局合作开发直邮项目、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电子监管网”项目等项目配置研发资金。因公司“票据印务扩建项目”新厂房的建成,项目所需办公场地问题已解决,因而调减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资金1000万元。 “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原计划投资额度为6382万元,对公司原有的10家分公司进行扩建,并新建20家分公司。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今后将在继续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深化对现有营销网络的管理和整合,新建分支机构的数量和步伐将有所放缓,因而公司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1500万元。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系作为公司营销网络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作为公司销售能力的提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有关募投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无)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 月1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时间、募集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5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91元,公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2,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036,805.5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713,194.45元。 2、拟终止项目情况 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及 “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并将项目剩余资金1355.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二个项目的剩余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97%。
3、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12年4月13日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投资额度为2000万元,计划建项目开发中心大楼一栋,购置相关设备并为公司的7个业务开发项目配置研发资金。因公司“票据印务扩建项目”新厂房的建成,项目所需办公场地问题已解决,2010年9月6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1000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除“福建省邮政局合作开发直邮项目”和“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电子监管网”项目外的其他5个项目的开发,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426.32万元,剩余533.0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原计划投资额度为6382万元,对公司原有的10家分公司进行扩建,并新建20家分公司。2010年9月6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1500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公司现已拥有1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7家分公司(含子公司的分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72.82万元,剩余822.8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福建省邮政局合作开发直邮项目、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电子监管网项目”的业务。该二个项目的业务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拟终止“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现已拥有1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7家分公司(含子公司的分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今后将在继续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深化对现有营销网络的管理和整合,新建分支机构的数量和步伐将有所放缓。因此拟终止“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对终止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和“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终止该二个项目,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将该二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下转C26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