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4月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157.1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可按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分配2010年度利润,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1,106.02万元。 董事会同意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642,994,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4,299,439.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2001年,为加快深圳电网建设,深圳市政府决定在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编号为95-082红线范围内尚未开发用地上规划建设220千伏经贸变电站。该变电站由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与华润公司确定选址及建设用地面积后,交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垫资建设。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华润公司要求将该变电站设计方案由原地上式调整为半地下式,由此增加了建设费用约3,000万元。为解决经贸变电站因设计修改而增加的建设费用问题,深圳市政府2001年第171次办公会议纪要建议经贸变电站新增的建设费用由华润公司承担其中的1,500万元,但华润公司一直对承担的费用金额存在异议。经贸变电站为代政府建设的项目,妈湾公司垫付了上述费用1,500万元,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0年12月27日,深圳市政府第487次办公会议纪要明确,由华润公司承担1,500万元费用的50%,另外50%费用由妈湾公司自行承担。2011年12月,妈湾公司已与华润公司签订《经贸变电站补偿协议》,并于2012年1月16日收回了750万元现金。 根据该笔应收款项的清理情况,妈湾公司在2011年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50万元,相应增加妈湾公司2011年度利润750万元。 董事会审议同意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人民币750万元。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妈湾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转回坏账准备的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014>)。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六名关联董事高自民董事长、谷碧泉副董事长、王慧农董事总经理、陈敏生董事、贾文心董事、刘世超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82万元;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6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张敬前律师、孔雨泉律师、于秀峰律师为公司2012年度法律顾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30%的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增资款。 (一)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概况 注册日期:2008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唐令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35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人民路22号; 股东情况: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气电集团”)持有70%股权,本公司持有30%股权; 经营范围:对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干线、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槽车的租赁业务(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1年底,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总资产2.39亿元,总负债0.25亿元,净资产2.14亿元;由于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一直处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为0。 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深圳第二个LNG接收站项目。气站拟建设规模为400万吨LNG接收能力,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已正式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项目核准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二)增资方案 为稳步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2012年资金缺口为16,000万元。鉴于项目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暂不具备融资条件,因此,拟采取股东按股权比例增资16,000万元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气电集团需认缴增资款11,200万元,本公司需认缴增资款4,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7,350万元,气电集团和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三)增资目的与意义 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投资建设的深圳市第二个LNG接收站项目主要用户为电厂,特别是该接收站紧邻本公司东部电厂,是东部电厂规划中扩建项目的主要气源,对保障下属燃机电厂气源供应的可靠性,提高行业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拟按比例增资,继续保持30%的股权。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1、同意中海油深圳天然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本公司按30%股权比例认缴增资款4,800万元。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董事会同意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增资方案,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同意本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部分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33%调减至10%;同意本公司认缴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增资款人民币2,500万元,并根据其增资计划分期缴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刘世超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释义 “本公司”是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能集团”是指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是指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珠海洪湾”是指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能集团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亿元,法定代表人:高自民。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5、36、38-41楼。 2、深能集团董事长高自民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深能集团董事陈敏生先生、贾文心女士和刘世超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深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团和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深能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1年底,深能集团总资产38.14亿元,总负债15.21亿元,净资产22.93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55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26亿元。 4、与深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珠海洪湾 1、注册资本为3.2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燕杰。主营业务:天然气和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供热、供水,电力工程咨询、电厂专业技术培训。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2、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珠海洪湾100%的股权,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湾和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洪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1年底,珠海洪湾总资产10.71亿元,总负债3.88亿元,净资产6.83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0.45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2.27亿元。 4、与珠海洪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系经银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之一。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各种不同存款种类,给予相应的存款利率。 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支付。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吸收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的存款,可以增加头寸,有利于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此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排交所”)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增资款2,500万元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增资权,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33%调减至10%。 (二)关联关系 深圳排交所增资完成后的股东结构如下:
其中:特区建发集团、盐田港集团、深圳远致公司和深圳联交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主要原因如下: 1、特区建发集团、盐田港集团的董事长李冰先生和盐田港集团副总经理叶忠孝先生不担任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的年限未满一年; 2、深圳远致公司是特区建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本公司刘世超董事同时担任深圳联交所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区建发集团、盐田港集团、深圳远致公司和深圳联交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刘世超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派生分立而设立,因此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88,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0301103202167; 经营范围:开发、管理盐田开发区( 含港口区、工业区、商业贸易区、生活区的建设和经营 );在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机电设备,有色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土产品,开展开发区所需的建筑材料的进出口业务;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物品); 股东情况: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根据业绩快报数据):2011年度营业收入105,535.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133.84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96,272.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92,401.79 万元。 (二)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0301105695088; 经营范围:园区综合开发、城市单元开发、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相关商业开发等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兴产业的投资; 股东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根据业绩快报数据):2011年度营业收入36,13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82.81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4,151,99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01,664.84万元。 (三)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升;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05,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0301103481558;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提供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根据业绩快报数据):2011年度营业收入22.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4.41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618,761.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9,465.00万元。 (四)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新明;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0301102872137; 经营范围:为科技成果和企业产权的转让、交易及投融资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挂牌、鉴证以及拍卖、培训、讲座、登记过户等服务;为企业产权的托管提供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35%股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股权,财纳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深圳市信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深圳市国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根据业绩快报数据):2011年度营业收入12,883.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1.26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265.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662.0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40301104887140; 注册日期:2010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为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其他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等排放权和节能减排量的现货、期货合约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技术支持、以及登记、清算、检测、信息发布等相关配套服务;为CDM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投融资等配套服务;作为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二级市场,为污染物排放权和减排补偿性项目提供交易场所、设施、技术支持及投融资等配套服务;为环境资源领域内股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各类权益交易提供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联交所持有66.67%、本公司持有33.33%股权。 财务情况:2011年度营业收入50.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26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63.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28.32万元。 四、深圳排交所增资原因及增资方案 (一)增资原因 为满足国家发改委关于排放权交易平台的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建立全国排放权交易金融中心,同时考虑加大交易平台建设、培养专业团队、拓展国内及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资金要求,深圳排交所拟增加注册资本。通过增资引入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股东,能够提升深圳排交所的市场影响力和为深圳排交所带来优质资源。 (二)增资方案 1、深圳排交所增资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深圳排交所在基准日的净资产为1,228.32万元;根据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评估,深圳排交所在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431.68万元,较审计值增值203.36万元,增值率为16.56%;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评估值为0.9545元。 2、深圳排交所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一元,共计增资28,500万元。其中:新增股东深圳远致公司、大唐华银电力、中广核风电、创新中心、盐田港集团、普天新能源、特区建发集团合计向深圳排交所增资25,500万元,本公司和深圳联交所放弃该部分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同时,本公司增资2,500万元,深圳联交所增资500万元。 3、增资方分期向深圳排交所缴纳增资款。首期增资款为5,200万元,其中,深圳联交所因已出资1,000万元而在增资的首次出资中不须缴纳,公司因已出资500万元而在增资的首次出资中只须缴纳100万元,其余股东按认缴增资额的20%缴纳首期增资;其余增资款23,300万元在首期增资完成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五、交易定价政策 深圳排交所本次增资的定价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对增资各方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权益及其他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深圳排交所的增资方案,深圳排交所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同意本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部分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33%调减至10%;同意本公司认缴深圳排交所的增资款人民币2,500万元,并根据其增资计划分期缴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积交易金额 自201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特区建发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如下: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增资深圳排交所事项得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该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九时。 5、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1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增资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8)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8)已经201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201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监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2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2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2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到会监事七人,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能合理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人民币750万元,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财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