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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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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7日证监许可【2012】248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2 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均为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2012 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在认购期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导致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

基金代码:70000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5、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4月23日到2012年5月25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万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 <1001.20%
100 ≤ M <5000.80%
500 ≤ M <10000.20%
M ≥1000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举例如下: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1)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检);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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