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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1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6日上午11:0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269,92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395,928,000股的68.1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以269,926,472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2、以269,926,472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3、以269,926,472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案。
4、以269,926,472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提案。
5、以269,926,472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派发》提案。
6、以269,926,472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 基金2011年业绩情况一览(1) | 2012-04-17 | |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04-17 | |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04-17 | |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 2012-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