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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收到股东代表监事杨光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光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杨光军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光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及监事会衷心感谢杨光军先生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交易对方为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4月13日 2、协议标的:在定州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解决城市供暖问题。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建筑面积1000m2,建设周期2012-2016年,分步分块建设,其中2012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200万m2,2013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300万m2,2014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200万m2,2015年完成建筑供热面积300万m2,2016年完成其余可供热建筑面积。 3、协议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项目模式:项目采取BOT方式运作,定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模式,即由天津节能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收费,以特许经营期内收取供暖费、入网配套费的形式收回投资;运营期结束后,无偿完成移交给定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自天津节能第一个可再生能源站建成并正式供热开始计算,运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7、收费标准:供暖费依照定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入网配套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该两项收费标准依照定州市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并参考周边市县供暖标准依法定程序确定,并依照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总体性协议,具体实施项目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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