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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2011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奥通国际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04 0154740002366,专户预计存储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贸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换汇,出资50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香港当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等。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本公司是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本次投资额度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可加快实施公司“走出去”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突出高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抓住拓展海外市场规模的机遇期; (二)作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窗口,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设立能够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 (三)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投资设立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负责决定并办理与本次设立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有关的具体事宜。 五、其他 由于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尚需香港当地登记注册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设立香港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相关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6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2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董事在对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均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编制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12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换汇,出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等,以此为窗口,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洽洽的国际化进程。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2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艳萍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2-015)。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海奥通国际贸易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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