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凌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碧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碧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说明: (a)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49,405,312.94元,增幅47.43%,主要系子公司宁电投资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的本金及取得的投资收益; (b)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9,618,341.50元,减幅87.86%,主要系子公司宁电投资未继续履行相关合同退回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c)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20,332,854.72元,减幅54.86%,主要系子公司宁电投资收回预付的购货款项所致; (d)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4,117,683.90元,增幅715.66%,主要系子公司南区热力为取得原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替代电量指标收益,根据相关协议应向北仑区财政局垫付资金7780万元,在扣除2011年替代电量收回资金3250.84万元后于报告期支付4529.16万元; (e)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15,769,545.26元,增幅38.9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取得春晓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2)负债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a)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9,681,121.23元,增幅93.31%,主要系子公司北仑热力应付蒸汽款增加所致。 (b)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20,842,774.26元,减幅98.25%,主要系子公司宁电投资解除购销合同导致原收取的应收票据退回所致。 3)利润表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a)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47,835,097.40元和153,632,800.59元,增幅分别为103.11%和140.69%,主要系子公司宁电投资有色金属等商品贸易收入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合并范围内增加了光耀热电的蒸汽、电力销售收入所致。 (b)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09,389.70元,增幅788.59%,主要系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贷款规模大幅增加并且合并范围内增加了光耀热电的贷款利息支出所致。 (c)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529,433.52元,增幅4,254.75%,主要系子公司南区热力其他应收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d)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6,520,711.55元,增幅771.07%,主要系子公司宁电投资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浮动盈亏较年初大幅增加所致。 (e)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460,000.00元,减幅95.27%,主要系上年金额主要为实际发生的职工安置费以相同的金额计入经营损失补偿。 4)现金流量表部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宁电投资和南区热力存货增加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宁电投资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的本金及取得的投资收益;上年同期子公司南区热力购置管网资产双重原因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规模增加;上年同期公司偿还了大量银行借款双重原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目前,随着浙江金西开发区的发展,原拟建设3台75t/h高温高压CFB锅炉和2台B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的方案已无法满足区域内未来的用热需求。因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建设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议案》,将原方案调整为建设3台130t/h高温高压CFB锅炉和2台B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为此,原方案总投资额度也需要从2.9亿元增加至4.6亿元。(详见2012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执行现金分配政策的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凌云 2012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