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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ST金叶 公告编号:2012-16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4月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有9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关联自然人王瀚康所拥有的罗湖区贝丽南路西龙丽园裙楼2层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972.32平方米,租赁时间5年,平均年租金441.55万元。 关联自然人王瀚康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王志伟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房产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李子学、胡凤滨、胡左浩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王志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本议案需要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总经理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子公司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ST金叶 公告编号:2012-17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关联自然人王瀚康所拥有的罗湖区贝丽南路西龙丽园裙楼2层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房产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营运之需,租赁的房产位于深圳市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往南1公里处,位于水贝珠宝圈内,公司依托水贝珠宝圈选址,可更好地发挥金叶珠宝的品牌效应,建立新的融资及业务开拓平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关联自然人王瀚康所拥有的罗湖区贝丽南路西龙丽园裙楼2层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972.32平方米,租赁时间5年,平均年租金441.55万元。 关联自然人王瀚康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王志伟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房产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志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子学、胡凤滨、胡左浩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开会审议时投票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自然人王瀚康,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王志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为罗湖区贝丽南路西龙丽园裙楼2层房产的权利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西龙丽园裙楼2层房产,面积1972.32平方米,距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约1公里路程,房产拥有者为王瀚康。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关联自然人王瀚康所拥有的罗湖区贝丽南路西龙丽园裙楼2层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972.32平方米,租赁时间5年。 在定价政策方面,租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平均年租金441.55万元(周围商铺租金每平方均价300元以上,办公楼租金在每平方米200元以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子学、胡凤滨、胡左浩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租赁为深圳金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正常营运之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志伟先生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营运之需,租赁的房产位于深圳市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往南1公里处,位于水贝珠宝圈内,公司依托水贝珠宝圈选址,可更好地发挥金叶珠宝的品牌效应,建立新的融资及业务开拓平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商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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