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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25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4月24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4月23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883,779,7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增1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88,377,976.5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767,559,530股,增加883,779,765股。 (1)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4月24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4月2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本次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转增股份于除权除息日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存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取得。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767,559,530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182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1、联 系 人:李 军、王 冲 2、联系电话:010-63211831 3、传 真:010-63211823 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4层证券部 5、邮政编码:100031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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