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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2-014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在东方宾馆3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正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会议,已授权其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01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书面告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 专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2-015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公司股票于2011年7月12日至10月24日期间停牌。2012年4月12日,公司因股价异动而咨询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重大资产重组存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开始停牌。2012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大酒店100%股权、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011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22.33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公司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9.62元/股。按照标的资产预估值22.33亿元测算,公司预计新增股份约2.32亿股。 二、公司在推进资产重组中所做的工作 自重组预案发布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配合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书面告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2-016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描述 我公司股票价格于2012年4月10日、11日及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查相关情况 我公司即时针对股价异常波动进行了调查,并向公司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我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开始停牌。2012年4月17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告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并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2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已于2012年4月14日发布,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 3、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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