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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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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 2月 27日证监许可【2012】247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9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其中,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7、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证券、中航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世纪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顾、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招商证券、东莞证券、国海证券、华福证券、方正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金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发行期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跟踪中证500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金鹰中证500A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金鹰中证5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被动投资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不低于90%的基金净资产将用于跟踪标的指数,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跟踪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可能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分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成分股派发现金红利、流动性风险(成分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较大的冲击成本)、本基金的运营费用(证券投资中的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债券投资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发生较大偏离。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份额分级、折算、上市交易的风险

  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运作有别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

  1)杠杆机制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本基金的分级方案,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预期收益较为稳定,承受较小的波动性,预期风险相对较低;由于本基金分级方案所内涵的杠杆机制设计,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具有一定的杠杆倍数,其净值的波动性往往大于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

  2)与上市交易有关的风险

  ①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依据基金合同,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可能因为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从而产生风险。

  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金鹰中证5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②折/溢价交易风险

  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在上市交易后,由于是通过集合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偏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在基金份额配对转换机制下,一份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一份金鹰中证500B份额市价总和将趋近两份金鹰中证500份额的净值,但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之中的某一级仍然有可能存在折/溢价的状态。此外,受基金份额配对转换机制带来的套利机会的影响,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互相影响。

  ③流动性风险

  在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上市交易后,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可能因为份额余额较小或交易量不足而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的买入或卖出,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3)与份额折算有关的风险

  ①折算尾差的风险

  在计算过程中,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第3位及第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新增份额无法赎回的风险

  此外,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折算后的新增份额还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金鹰中证500A份额或金鹰中证500B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金鹰中证500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新增的金鹰中证500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③风险收益特性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折算方案,本基金将进行定期折算与不定期折算。在定期折算日,金鹰中证500A份额净值超过1.0000元的部分将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折算为新增的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在不定期折算日,金鹰中证500A和(或)金鹰中证500B份额净值超过1.0000元的部分,亦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分别折算为新增的金鹰中证500份额,折算完成后,单独持有金鹰中证500A或金鹰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性将发生变化。

  4)与份额配对转换有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与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5)不进行收益分配的风险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满足折算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进行定期折算与不定期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若有新增的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投资者可赎回新增的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赎回新增的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以获取投资收益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金鹰500

  基金代码:16210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基金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项目A为认申购金额,T为持有期费率
一次性费用认购费场外A<501.0%
50≤A<1000.6%
100≤A<5000.2%
A≥500每笔1000元
场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申购费场外A <501.2%
50 ≤ A <1000.8%
100 ≤A <5000.4%
A ≥500每笔1000元
场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赎回费场外T <1年0.5%
1年 ≤ T <2年0.3%
T ≥2年0%
场内0.5%
年费管理费 1.0%
托管费 0.22%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季度不低于人民币5 万元整0.02%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以跟踪指数为目标,力求将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下、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下。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十一)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二)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证券、中航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世纪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顾、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招商证券、东莞证券、国海证券、华福证券、方正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2012年4月 23日起至到2012年5月29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四)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两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认购费率如下:A为拟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501.0%
50 ≤ A <1000.6%
100 ≤A <5000.2%
A ≥500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金鹰中证500份额。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50)/1.0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份额为99,059.90份。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50份

  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4=100,050×0.5=50,025份

  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6=100,050×0.5=50,02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为50,025份,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B份额为50,025份。

  (四)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但没有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外销售机构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4、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通过注册或配发获得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购买基金份额,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直销网点的说明。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通过直销中心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4)指定的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及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按照金鹰公司网站相关指南基金操作即可,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四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如为非法定代表人私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4)填妥的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时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认购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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