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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版)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充足的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3)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618.8561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中国最具成长性现金管理银行”、“最佳次托管银行”两项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3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4.1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0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八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3)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网址:www.cmbc.com.cn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5)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6)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grcc.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95501(全国)

  网址:www.sdb.com.cn

  (9)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17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1619号

  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021-52574550(上海地区)、 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33(全国)、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6)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75(全国)

  网址:www.gf.com.cn

  (1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洋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全国)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02343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9)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0)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网址:www.gyzq.com.cn

  (21)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22)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3)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2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黄峻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0)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99-8246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1)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2)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3)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 www.rxzq.com.cn

  (34)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95565(全国)、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6)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7)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8)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网址:www.foundersc.com

  (40)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张建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21-63391166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黄毅杰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份额分拆规则

  每2份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场内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按照1:1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的两种份额,即:优先获得收益分配权的优先级(称为金鹰中证500A,初始面值为1元),获得剩余收益分配权的进取级(称为金鹰中证500B,初始面值为1元),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金鹰中证500A与金鹰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金鹰中证500A或金鹰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

  (三)收益约定规则

  1、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其中计算金鹰中证500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

  例如: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30日,则以2012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次年(2013年)的约定年收益率,以2013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2013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当年实际天数得到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采用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金鹰中证5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金鹰中证5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对于已分拆的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而言,每2份已分拆的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值优先支付1份金鹰中证500A基金份额的约定年收益和期初份额净值,剩余部分全部分配给1份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

  (四)折算前,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

  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及第5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金鹰中证500A和金鹰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益约定规则,在每个估值日(T日)对金鹰中证500A与金鹰中证500B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NAVt为估值日(T日)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该日金鹰中证500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t为该日金鹰中证50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估值日(T日),金鹰中证500A与金鹰中证50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1、金鹰中证500A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

  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金鹰中证500A和金鹰中证500B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金鹰中证 5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份额的折算包括定期折算与不定期折算。

  (一)折算条件

  定期折算日为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定期折算日为折算前当日金鹰中证500B的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不含0.2500)或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大于2.0000(不含2.0000)元人民币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日;若定期折算日与不定期折算日为同一日,则按照不定期折算规则进行折算;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所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折算。

  (二)折算对象

  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不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金鹰中证500份额。

  (三)折算的理念与目标

  1、折算的理念

  为体现金鹰中证500A的优先分配权,本基金采取定期折算的措施;为防止金鹰中证500B的份额参考净值过低或过高,本基金采取不定期折算的措施。

  2、折算的目标

  折算后,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比例为1:1,并对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金鹰中证500份额数与份额净值或参考净值作相应的调整。

  (四)定期折算

  1、定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为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

  2、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和金鹰中证500A基金份额;金鹰中证500B基金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除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

  3、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方式

  折算过程如下: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金鹰中证50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的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元的部分转换成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金鹰中证500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两份(场内和场外)金鹰中证500份额按照一份金鹰中证500A份额获得新增金鹰中证500份额的分配,按上述份额折算后,金鹰中证500的份额净值(无论场内还是场外)作相应的调整,金鹰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折算。

  (1)金鹰中证500份额之折算

  1)定期折算后的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

  ■

  定期折算完成时,场外金鹰中证500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第3位及第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场内金鹰中证500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上述截位法计算过程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三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折算基准日,在该日折算前金鹰中证500份额的单位份额净值为1.2168元,前一个会计年度末金鹰中证500A份额的单位份额参考净值为1.0538元。折算前,投资者甲持有10000份金鹰中证500A份额,投资者乙持有10000份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8000份金鹰中证500场外份额,则有:

  折算后金鹰中证500份额单位份额净值=1.2168-(1.0538-1)/2=1.1899元

  投资者甲折算后持有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数等于其折算前持有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数,皆为10000份。

  投资者甲新增的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数=10000×(1.0538-1)/1.1899=452份(场内金鹰中证500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乙折算后持有的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10000×1.2168/1.1899=10226份(场内金鹰中证500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乙折算后持有的金鹰中证500场外份额=8000×1.2168/1.1899=8180.85份(场外金鹰中证500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不定期折算规则

  1、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

  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不含0.2500)元,或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大于2.0000(不含2.0000) 时,基金管理人即可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2、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金鹰中证 500 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

  3、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方式

  ■

  4)举例

  某投资人持有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各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 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

  (2)不定期折算日折算前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大于2.0000(不含2.0000)元

  折算过程为1个步骤:将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当中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元的部分转换成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折算后,金鹰中证500A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参考净值、金鹰中证500的份额净值皆为1.0000。

  1)金鹰中证500A份额之折算

  ■

  不定期折算完成时,场外金鹰中证500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第3位及第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场内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上述截位法计算过程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举例

  某投资人持有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各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 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金鹰中证500份额净值、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金鹰中证5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实施折算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 2月 27日证监许可【2012】247 号文批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四)面值

  1.00元人民币

  (四)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募集期从2012 年 4月23日至2012年5月29日。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4、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在本公司直销网点、金鹰E路通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3)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金鹰中证5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金鹰中证500 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其可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金鹰中证500 份额为99,109.90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3、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级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金鹰中证5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金鹰中证5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引起的计算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100,100×0.5=50,050份

  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B份额=100,100×0.5=50,05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50,050份,金鹰中证500B份额50,050份。

  4、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时,认购方式为份额认购,认购的份额为整数。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的部分采取截位法,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金鹰中证5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投资者对于金鹰中证500A份额或金鹰中证500B份额单独进行申购与赎回,但可以将金鹰中证500A份额与金鹰中证500B份额按照1:1的比例,申请配对转换为场内金鹰中证500份额,然后申请场内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基金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金鹰中证500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金鹰中证500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赎回时,当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50,000元人民币。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金鹰中证500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金鹰中证500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金鹰中证500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0元申购金鹰中证500份额,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金鹰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00=89,831.19份

  2、本基金金鹰中证500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金鹰中证500份额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金鹰中证500份额,持有期为10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金鹰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00=11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5%=55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550=109,45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金鹰中证500份额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金鹰中证500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金鹰中证500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

  3、投资者申购金鹰中证500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金鹰中证500份额。

  4、投资者赎回金鹰中证500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于金鹰中证500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二)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金鹰中证500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金鹰中证50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得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本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四)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含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基金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内转至场外的的金鹰中证500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份额以及场内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从场外转至场内的金鹰中证500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金鹰中证500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金鹰中证500场内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金鹰中证500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登记由场外转至场内后每2份可按1:1比例申请分拆为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金鹰中证500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金鹰中证500份额场内赎回或金鹰中证500A份额和金鹰中证500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金鹰中证500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金鹰中证500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十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十)如法律法规、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发生变化,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的有关规则将相应调整。

  (下转D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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