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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6版)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2-01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3.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716,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1,335,477.6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65,335,47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0年5月8日由民生证券与信邦制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1,872.42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5月26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2010年8月4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该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2011年2月3日到期,信邦制药已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该款项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1年1月27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1年10月18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购置办公房产的总金额拟不超过7,000万元,但随后因选址及价格等原因并未予以实施。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2,500万元。 三、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公司销售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强,公司销售呈现增长趋势,应收账款也不断增长,同时为不断调节中药材的库存以稳定和降低产品成本, 公司需要增大中药材的采购量,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需要补充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公司使用超募集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有必要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亦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因此,民生证券同意信邦制药将超募资金中的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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