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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9版)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西路107号 邮政编码:214031 联系电话:0510-82719579 传 真:0510-82751025 联 系 人:周卫星、严国红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2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王伟良、葛颂平、陈玉东、华婉蓉、杜芳慈、俞小莉、邢敏、张洪发),出席董事9人,董事Rudolf Maier因公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陈玉东行使表决权,董事王伟良因公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陈学军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学军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报告: 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1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报告摘要;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净利润125,551.0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461.71万元,少数股东损益5,089.3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100,003.7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每年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由于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因此2011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最新总股本68,013.39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为20,404.02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将另行公告) 六、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报告,在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王伟良、葛颂平、陈玉东、华婉蓉)回避表决。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公告 公告编号2012-02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11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九、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公司2011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事务所及其报酬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提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按每季1.75万元(税后)标准发放,如在以后年度需作调整,则董事会将另作提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活动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公司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工作变动,王伟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欧建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附简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简历: 欧建斌先生,1966年6月出生,大专,会计师。1987年7月进入本公司,历任无锡威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2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时兴元、高国元、刘进军),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报告”、“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报告”、“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11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1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事务所及其报酬的提案报告”、“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提案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报告”、“公司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报告”。 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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