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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5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10,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变更前已经实施了年产5,000吨的装置及配套设施,并于2011年9月底投入试运行,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两三年市场的需求,且公司目前占据国内同类市场份额超过80%,如继续实施募集项目,将会带来公司产能闲置,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公司经2011年11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变更原计划年产10,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为年产5,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投资GLP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司将要实施的GLP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基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近年来曾经遭到过很大的损失和挫折,很多问题的发生都与农药和兽药残留有关,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出口产品缺少GLP检测数据的支持。而目前国内仅有数家通过相关国际机构认证的GLP实验室,但同时中国于2005年第一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OECD组织的GLP实验室会议,并于2005年3月与美国政府签署了两国GLP实验室建设的框架协议,由美国EPA相关专家对中国的现有实验室进行评估,积极促进中国GLP实验室的建设并给予认证。该项目建设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可满足公司研发业务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可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研发、实验、商务办公等业务的用房需求,可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益于公司员工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创造力的提升。 [注2]:由于目前全国农药营销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另外建设基层店的房租、运输、人员、有关设备等费用投入相比农民自营成本较大,以及大额的广告宣传费用,在基层建设全覆盖模式的营销网络将会加大公司未来运营成本,且难以到达预期效果。为了规避该项目建成后存在的市场风险,同时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故公司经2011年11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变更农药基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为上海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高水平的营销中心 ,可以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方面的优势,迅速扩展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快速做大做强;可以通过这一建设,提升公司满足不同区域市场差异化需求能力,加快响应市场的速度,进一步提高营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2年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2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仲汉根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租赁仲玉珺、仲玉蓉位于上海嘉定区和静路986号面积为765.2平方米的商用房办公,租期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止,年租金30万元,到期后将会续租,租金维持不变。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仲玉珺、仲玉蓉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之女,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向仲玉珺、仲玉蓉租赁房屋是子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用房所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 年5月9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4日(星期五)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24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83255333 传真号码:0515-83516755 联 系 人:孙永良 通讯地址: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 邮政编码:224100 3、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附: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画“√”确认。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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