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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管大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祝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 ■ 2)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根据吉林省证监局《关于做好吉林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该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的计划要求,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筹备工作: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确定实施内控规范的范围;并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重要岗位、以及全体员工参加了内控建设的专题培训,为公司开展下一步的内控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2007年9月,本公司子控股子公司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工信)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股票代码:000966)签订《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书》,浙江工信以6.3元每股的价格认购长源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万股。2007年10月5日,浙江工信分别与浙江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凯立通公司签订《共同投资委托持股协议》,浙江工信代上述三公司认购长源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600万股。 浙江工信代上述三公司认购的600万股股票已全部卖出,浙江工信购买的400万股股票已于2009年4月出售44万股,于2010年3月出售191万股,报告期末尚余165万股。截至2012年3月30日,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3.51元。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长:管大源 2012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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