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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4月17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76,757,73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应邀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向参会股东宣读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董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修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关于监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76,75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宏川、杨姝;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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