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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1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616.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5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共计4262.5万股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6.0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2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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