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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17日-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 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下午3:00 至2012年4月18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192,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7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89,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21%;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0票;弃权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99,981,8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0票;弃权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赞成票超过有效表决权的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为本公司进行有关财务审计、专业咨询及出具其他法定文件,费用授权董事会审批;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赞成199,977,0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反对4300票,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5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赞成72,353,694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67%;反对0票;弃权249,240票,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33%。 其中关联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99,974,2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2%;反对28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弃权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赞成票超过有效表决权的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王文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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