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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 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13点3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该授信额度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给予公司的信用额度,期限一年。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1年度实现净利60,760,723.03元,按201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76,072.30 元,201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684,650.73元。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票发行成功后的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79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886,650.73 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拟于201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3、4、5项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募投项目: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扩大灵山厂区机加、装配等车间,现公司拟购买位于灵山的一宗土地,土地面积为9032.6平方米,价格为384元/平,合计:3,468,518.40元。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的《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鉴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工商登记变更办理结束后,再另行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共募集资金425,000,000.00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0,863,693.0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资金余额存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为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光大银行鞍山分行、浦发银行鞍山分行。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光大银行鞍山分行、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协议签订后再另行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80,863,693.00元,其中超募资金共计155,863,693.00元,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贷款2000万元。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908.8万元。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报出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需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于2012年10月17 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同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来访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来访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18、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2]1358号);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 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15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1年度实现净利60,760,723.03元,按201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76,072.30 元,201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684,650.73元。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票发行成功后的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79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886,650.73 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80,863,693.00元,其中超募资金共计155,863,693.00元,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贷款2000万元。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908.8万元。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需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于2012年10月17 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同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募投项目: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扩大灵山厂区机加、装配等车间,现公司拟购买位于灵山的一宗土地,土地面积为9032.6平方米,价格为384元/平,合计:3,468,518.40元。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报出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2]1358号);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 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136,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7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投金额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9,0009,000鞍经信备字[2010]84号鞍环保函[2010]343号
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9,5009,500鞍经信备字[2010]83号鞍环保函[2010]342号
振动筛研发中心与实验室扩建项目4,0004,000鞍经信备字[2010]85号鞍环保函[2010]344号
合 计22,50022,500  

在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2年4月1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0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明细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7,993.762,781.84
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7,770.302,577.90
2.安装工程费145.72126.20
3.其他费用77.7477.74
二、其他资产费用6.246.24
三、预备费300.00300.00
四、铺底流动资金700.00700.00
小计9,000.003,788.08
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8,021.50 
1.建筑工程费1,830.00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5,982.00 
3.安装工程费112.50 
4、其他费用97.00 
二、其他资产费用10.00 
三、预备费668.50120.00 
四、铺底流动资金800.00 
小计9,500.00 120.00
振动筛研发中心与实验室扩建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3,358.00 
1.建筑工程费200.00 
2.设备购置费2,534.60 
3.安装工程费43.00 
4.其他费用580.40 
二、预备费242.00 
三、铺底流动资金400.00 
小计4,000.00 
合 计22,500.003,908.0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和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截至2012年4月12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3,908.08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2年4月17日出具了《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2]1358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9,0003,788.08
多单元组合振动筛建设项目9,500120.00
振动筛研发中心与实验室扩建项目4,0000.00
合计22,5003,908.08

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908.08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908.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0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908.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鞍重股份本次置换行为不存在违反鞍重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鞍重股份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海通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海通证券同意鞍重股份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2]1358号);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 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现就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136,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7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908.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贷款20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2年10月17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需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于2012年10月17 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同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鞍重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鞍重股份以4,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鞍重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鞍重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 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136,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7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908.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贷款20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的议案》,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2年10月17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贷款2000万元。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 元偿还银行贷款。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鞍重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鞍重股份以4,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鞍重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鞍重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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