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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2年4月1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士钊、张隐西、施利毅、陈康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88,038,181.64元,2011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56,074,096.01元。 公司拟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7,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29,074,096.01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2年度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60623545_B01号《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对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60623545_B03号《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普利特新材料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2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中公司董事会已审批综合授信累计达四亿贰仟万元(含本次),接近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相关事项审批权限。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5月15日上午9点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并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2年4月1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88,038,181.64元,2011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56,074,096.01元。 公司拟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7,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29,074,096.01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运行,保护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规范了公司会计行为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完成。 《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2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 青浦宾馆 综合楼会议室 (城中北路79号,021-59850688)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1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5)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以上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林义擎 张华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号文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7,5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6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840,000.00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2月14日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62354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0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是47,913.39万元。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为29,893.44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863.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审批程序,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会签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2011年1月4日,本公司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实施建设“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1年7月25日,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四方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募集资金管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1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方面的问题。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祥福先生、独立董事李士钊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林义擎先生、保荐代表人程红搏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九名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述议案经公司全部四名独立董事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截至本担保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中公司董事会已审批综合授信累计达四亿贰仟万元(含本次),接近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相关事项审批权限。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6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老卫清路1089号1幢1110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壹佰万元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电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生产,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从事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普利特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期限:1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普利特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普利特新材料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普利特新材料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普利特新材料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7%。除此之外,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还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6,000万元,累计担保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7%。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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