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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14名,王巍独立董事委托史维平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1 年度税后净利润人民币1,791,940.00 万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79,194.00 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1 年全年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224,507.90 万元; (3)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 股派人民币1.33 元(税前),共计人民币537,782.71 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后,2011 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50,455.39 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会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12年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2012年审计工作,审计专业服务费为人民币890万元(不含代垫费、营业税)。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和201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建议》。具体内容附后。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议案相关的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八、《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和201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九、《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5日在北京召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选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机构建设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职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和2011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根据本行2010年和2011年经营业绩,结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标准如下: 一、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中国光大银行201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延期支付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的50%进行计提; 2、延期支付期限为三年,从计提延期支付的次年起每年按照计提金额的三分之一,逐年发放; 3、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影响绩效年薪,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称职的考核系数为0.99; 4、郭友行长2010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刘珺、卢鸿在2010年由行长助理晋升为副行长,薪酬标准分段计算; 5、南京明自2010年9月起不在本行领取薪酬,表中为1-8月薪酬标准,且不再计提延期支付。 二、201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数额,按2010年的薪酬标准确定。结合董事会对高管人员2011年度个人考核结论,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201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郭友行长2011年度薪酬为暂定数,最终薪酬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2、延期支付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的50%进行计提; 3、延期支付期限为三年,从计提延期支付的次年起每年按照计提金额的三分之一,逐年发放; 4、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影响绩效年薪,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称职的考核系数为0.99。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其中陈爽监事委托牟辉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牟辉军监事会副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参会监事对2011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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