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国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文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春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及股东驼峰投资、驼铃投资、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高国兴、戴经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股东张青青、马拥军、贾文浩、南通松禾、智诚海威、东方祥安、奇力资本、瑞盛能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公司股东柳新论、周涛、胡明阳、杨亚东、贾红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4)公司股东信诺泰承诺: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010月6月3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5)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戴经明,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特电总经理高国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6)除上述锁定期外,驼峰投资承诺: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驼峰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骆驼股份营业执照上所列明营业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未拥有与骆驼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与骆驼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上述承诺目前均在履行中,未发现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临2012-002号公告)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20,39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420,39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396,8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793,750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会在审议通过后尽快组织实施。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本 2012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