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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 2012 年4 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406号)、《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579号)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51号)核准,中国一汽将持有的一汽夏利股份作为对一汽股份的出资,投入一汽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一汽已不再持有一汽夏利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 住所: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379,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010101003672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汽车技术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检定、媒体广告、劳务服务*。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邮政编码:130011 联系电话:0431—857311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一汽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一汽100%权益,是中国一汽的唯一出资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中国一汽除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两家上市公司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中国一汽实施主业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进程,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国一汽通过主业重组改制设立一汽股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加充分地发挥行业主导作用。 一汽股份已于2011年6月28日成立,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010100001528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金属铸锻、模具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服务;火力发电及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和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车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商务服务;劳务服务;汽车及二手车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截至2012年4月9日,中国一汽持有一汽夏利761,427,612股,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47.7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406号)、《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579号)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51号)核准,中国一汽将持有的一汽夏利全部761,427,612股股份作为对一汽股份的出资,投入一汽股份,并于2012年4月9日收到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汽夏利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一汽由一汽夏利的直接控股股东变为间接控股股东,一汽股份成为一汽夏利的直接控股股东,具体股权变化情况如下图: ■ 三、本次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国一汽持有的一汽夏利761,427,612股、占总股本47.73%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一汽法人账户号码为0800018837,在相关期间未交易一汽夏利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 4、《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5、《关于核准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6、《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12年4月1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2-临011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注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事宜,已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一汽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且双方已经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595,174,020股。一汽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761,427,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3%,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一汽集团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2-临01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 由于公司2011年审计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以及公司董事会日程安排等原因,经申请,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变更为2012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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