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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2-01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4月18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方式 6、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8873.48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873.481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顾峰、童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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