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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 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4月18日,中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发布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的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本次调查自2012年4月18日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4月18日前结束。 由于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将继续对公司主导产品电解电容器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812,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8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2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2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咨询联系人:田智强、易国华 咨询电话:0578-8128682 传真电话: 0578-812371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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