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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2-018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5日,承德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瑞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侵权纠纷一案,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状》副本等文件。 原告民事起诉的同时又进行了刑事报案,有关方面已成立了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瑞,男,1984年4月出生,住北京大兴区黄村 被告: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荣 被告: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县帝贤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启忠 地址:承德县帝贤大厦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1500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益达公司")委托承德丰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对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兴业造纸的13条生产线设备以整体形式一次性拍卖,原告成为买受人。2010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荣益达公司签订了《设备转让协议书》一份,并于当日经承德县公证处(2010)承县证经字4872号公证书予以公正。依据该协议,设备转让范围包括机台变压器及13条生产线及车间内连接设备的电线电缆配件。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设备转让款7800万元,被告荣益达公司也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将上述所有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成为上述所有设备的所有权人。但被告多次派员阻止原告的设备拆卸工作,阻止原告设备出厂,并多次派员强行拆解拉走原告的造纸设备及配件。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提出对方侵权赔偿的反诉。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2)承民初字第17号 2、《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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