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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文平主持,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及内部控制异常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且能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覆盖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且能得到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2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5月11日上午8:30-9:20前。 3、登记地点:福州市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88089227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324,585.24元,2011年度末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7,956,743.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26,926,008.45元。 201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400,138.63元,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中联闽都所2001年至2011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法定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12年度的审计工作报酬。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2011年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2年相关主营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2012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10.60亿(不含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等其他融资,下同),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其相关明细如下: 1、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00万元人民币,由林腾蛟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200万元人民币,由林腾蛟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25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个人提供担保; 4、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5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100万元人民币,由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9、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 10、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1、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7500万元,美元5000万元,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个人提供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公告等的实际情况,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2-012号公告。 以上第(二)~(六)、(八)、(十一)、(十二)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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